近期,山西黑磚窯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日,針對小磚窯、小煤礦等企業非法用工的情況,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下發《關于加強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見》,規范其勞動用工行為。
《意見》規定,用人方招用人員時,須核對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進行用工登記,對不滿16周歲的人員,一律不得招用。嚴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證件等形式強迫勞動者勞動,一經發現,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一旦發現用人方使用童工的,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同時,《意見》規定,用人方應當自招用人員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好《勞動用工備案登記表》到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核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并建立起用工信息檔案備查。用人方未按期呈報有關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用人方在招用勞動者時,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意見》規定,如果用人方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不按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每使用一人處5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意見》還規定,所有用人方必須依法為招用的所有勞動者(用人方聘用的離退休人員除外)辦理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或者參保后少繳、欠繳、拒繳工傷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頒發、暫扣或者吊銷用人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王曉凡 記者 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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