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中推算,2008年10%的城鎮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9萬元,是統計數據的3.2倍。再加上10%的高收入組,城鎮20%高收入居民的隱性收入,占全部城鎮居民隱性收入總量的80%以上。
城鎮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相差26倍,而按統計數據計算只有9倍。如果城鄉合計,2008年全國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萬元,全國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兩者相差65倍,而按統計數據計算只有23倍。
盡管如此,研究團隊仍然認為有更高收入的居民被遺漏了。在參照統計數據對調查樣本分組之后,有效樣本中的76個高收入樣本被排除在外,他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40萬元以上,平均收入為66萬元。這似乎說明,在統計部門的城鎮住戶樣本中,可能很少包括人均收入40萬元以上的住戶。
在王小魯的調查樣本中,收入最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6萬元,比這一收入更高的樣本沒有包括在內。
所以,即便是這樣一個驚人的數據,極有可能仍被低估了。
在超過九萬億的隱性收入中,被王小魯定義為“灰色收入”的部分有5.4萬億。他認為“灰色收入”往往與這些現象密切相關:錢權交易,以權謀私;公共投資與腐敗;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壟斷利益的分配。
王小魯:收入高的人反而稅率低?
中國在收入分配體制方面確實存在很大問題,尤其是財稅體制。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個人所得稅工薪階層是不可能繞開的,但有些高收入居民的非勞動收入和非工薪收入,卻常常由于監管體制的不健全,可以輕易地繞開個人所得稅環節,這導致了收入高的人反而稅率卻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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