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讓我想起CCTV《經濟半小時》上個月的報道,北京經濟適用房的怪現狀真讓我們覺得奇怪:無論是近200平米的房型、買賣購房指標、業主的高級轎車出入小區,還是大量出租經濟適用房,都說明了一個問題,有自住需求的低收入者沒有得到經濟適用房。這個丑陋的現象背后揭示出政策操作上的巨大漏洞,監管的缺位。各界都盼望有關方面能推出“治標治本”的有力措施。然而,“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卻是“經濟適用房租賃”這樣的措施。不能不說,這是令人失望的。
首先,經濟適用房租賃存在嚴重悖論。眾所周知,目前經濟適用住房是提供給有本地戶口的居民的,這些居民雖然收入較低,但大多都有自有住房。難道政府希望這些居民將自住的舊房賣掉后,再付租金住入條件設施差不多的經濟適用房嗎?如果說經濟適用房租賃也可以擴大范圍,覆蓋廣大的外來低收入人群,那么事實上,北京租賃市場已存有大量符合這個標準、租金相當低廉的“老平房”。政府是否還有必要使用有限的土地和大量資金進行重復建設呢?
其次,當經濟適用房一旦轉向租賃后,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問題也會進一步凸現出來。政府必須永久性持有該類房產。經濟適用房建成后,政府以什么價格向開發商贖買、如何購買,這中間不但牽涉到大量的經濟和法律問題,更牽涉到政府的職能問題。在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的今天,執行部門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既當法官又當律師,這種監督缺失極易滋生腐敗和造成資源浪費。
再次,經濟適用房轉向租賃還將面臨更為復雜的執行問題。比如租金問題,誰來收取、按什么樣的標準收取,都是難題。北京師范大學董藩教授曾經指出:"現在物業費的收繳率都很低,何況政府部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政府部門或開發商來收取都同樣面臨難收的局面,市場上已經有這樣的案例,幾個廉租房的租金回收并不好。“此外,隨著家庭經濟收入的改善,承租人搬離經濟適用住房后的房屋回收也是一個大問題。
因此,我認為經濟適用房開啟”租賃門“只能是短暫的,解決2-3年眼前問題的權宜之計。而這種不成熟的決策可能帶來的后果卻是嚴重的。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卻還是難解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難題。(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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