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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鼓勵以創業帶就業,實現比較充分和高質量就業。
第一節 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
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先目標、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分類施策,提高勞動參與率,穩定并擴大城鎮就業規模。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健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到基層就業的激勵政策。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扶持,促進勞動者自主就業。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安置工作。加強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做好“零就業”家庭幫扶工作。加大再就業支持力度。不斷改善勞動條件,規范勞動用工制度,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規范就業中介服務。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爭議調解仲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非正規就業勞動者權益,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第二節 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
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定、技術等級認定等政策。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發布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強化對部分地區、行業規模性失業的監測和應對。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水平,推進各類就業信息共享開放。
第六十三章 縮小收入差距
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關系,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規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調整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縮小全社會收入差距。
第一節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體系,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薪酬分配的分類監管。注重發揮收入分配政策激勵作用,擴展知識、技術和管理要素參與分配途徑。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
第二節 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
實行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和高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健全針對困難群體的動態社會保障兜底機制。增加財政民生支出,公共資源出讓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第三節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護合法收入,規范隱性收入,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嚴格規范工資外收入和非貨幣性福利。全面推行非現金結算,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完善收入統計調查和監測體系。
第六十四章 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堅持全民覆蓋、保障適度、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一節 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持續擴大覆蓋面。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推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更好發揮失業、工傷保險作用,增強費率確定的靈活性,優化調整適用范圍。建立更加便捷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機制。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大幅提升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群體參加社會保險比例。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平臺建設,實施社會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
第二節 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強化政策銜接,推進制度整合,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加強社會救助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專項救助與低保救助統籌銜接。構建綜合救助工作格局,豐富救助服務內容,合理提高救助標準,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努力做到應救盡救、應退盡退。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加強基層流浪乞討救助服務設施建設。
第三節 支持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
健全以扶老、助殘、愛幼、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家庭養老支持政策,提增家庭養老扶幼功能。做好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兒童收養制度。加強優撫安置工作。發展公益性基本殯葬服務,支持公共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和墓地建設。加快公辦福利機構改革,加強福利設施建設,優化布局和資源共享。大力支持專業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發展,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濟和社會互助、志愿服務活動。
第六十五章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加強頂層設計,構建以人口戰略、生育政策、就業制度、養老服務、社保體系、健康保障、人才培養、環境支持、社會參與等為支撐的人口老齡化應對體系。
第一節 促進人口均衡發展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完善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提高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務水平。做好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全面兩孩政策的有效銜接。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加強對失獨家庭的關愛和幫助。做好優生優育的全程服務。注重家庭發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全國總人口14.2億人左右。
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建立健全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綜合應對勞動年齡人口下降,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老年人力資源開發,增強大齡勞動力就業能力。開展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影響評估,健全人口動態監測機制。
第二節 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養護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設施建設。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加強老齡科學研究。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加強專業化養老服務護理人員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結合。完善與老齡化相適應的福利慈善體系。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加強老年人權益保護,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
第六十六章 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切實加強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群體權益保護,公平參與并更多分享發展成果。
第一節 促進婦女全面發展
實施婦女發展綱要。保障婦女平等獲得就學、就業、婚姻財產和參與社會事務等權利和機會,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提高婦女參與決策管理水平。加強婦女扶貧減貧、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生育關懷、社會福利、法律援助等工作。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暴力侵害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和偏見,改善婦女發展環境。
第二節 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實施兒童發展綱要。強化對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依法保障和社會責任。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構建未成年人關愛社會網絡,健全社區未成年人保護與服務體系。消除童工現象。制定實施青年發展規劃,營造良好成長成才環境,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協調互動,培養青少年勤學、修德、明辨、篤實的良好品質,激發青少年活力和創造力。加強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導。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鼓勵青少年更多參與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節 提升殘疾人服務保障水平
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建立健全殘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實現殘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優先保障殘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制度。加強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提供服務。加強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維護。實施0-6歲殘疾兒童康復、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等重點康復工程。建設康復大學,培養康復專業技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