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賓館住宿結賬時間一般都以當天中午12點為限,這也是賓館、飯店行業的慣例。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特委托本報刊發倡議書——呼吁飯店行業在遵守合同約定的原則下,充分體現“人文奧運”的理念,賓館飯店將中午結賬時間延遲,這樣可使旅客的行程更加自由寬松。市消協的倡議迅速得到了北京一些飯店企業的響應,截至記者發稿時,北京延慶縣幾十家賓館飯店已經同意下午2點結賬。
一直以來,賓館、飯店行業有一個慣例,即顧客的住宿結賬時間以當天中午12點為限,如果超過12點就再加半天房費,超過18點就再加一天房費。由于中午12點正是午飯時間,多數消費者不得不提前結賬,被迫寄存行李或者提著行李去吃飯,這樣很不方便。2008年是奧運年,為給來北京參賽的各國運動員以及觀光的游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出,破除賓館、飯店行業中午12點結賬的行業慣例,將結賬時間推遲到下午2點。3月30日上午,就賓館、飯店能否延長住宿結賬時間問題,北京市消協組織專家以及部分賓館、飯店代表召開研討會,延慶縣消費者協會在會上公布了對該縣各大賓館、飯店的調查結果。
消協調查
40家賓館同意延遲結賬
不同意者認為多年慣例不好改
針對北京市消協提出的賓館、飯店能否調整住宿結賬時間,給消費者留出充足時間吃飯、收拾行李的提議,延慶縣消協從去年6月19日開始,對延慶縣84家具有經營資格的賓館、飯店以及度假村等展開相關內容的調查,上門或電話征求延慶縣各大賓館、飯店對延遲結賬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同意延長到下午2點結賬的賓館飯店有40家。不同意延遲結賬的有35家。持中立態度,表示可以協商的賓館飯店有8家。
調查還顯示,賓館、飯店不同意延遲結賬的理由有三:一是認為該規定是多年的慣例,而且是一種國際慣例,不好改變;二是延遲結賬會影響新來的顧客,服務員沒有充足的時間收拾房間;三是會影響員工休息,此外,賓館、飯店還需要更改電腦計費系統等。
企業態度
“承諾延時”將失主動權
延時結賬私下進行可讓客人心生感激
研討會上,北京市圣世苑溫泉大酒店的代表認為,賓館、飯店12點結賬并非硬性規定,也沒有人規定,而是管理經驗,作為行業慣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因為這個時間結賬可以讓賓館、飯店更有序地安排前批顧客的離開和后批顧客的入住。而且,在客房尚有空余、不影響下一個顧客入住的情況下,多數賓館、飯店是可以協商退房時間的。
北京媯川金谷大酒店的代表人員坦言,酒店愿意為有需要的顧客延長結賬時間,把這作為一種優惠條件,而不愿意成為一種制度確定下來。“顧客帶著行李吃飯不方便,酒店晚一些時間結賬,相當于給顧客提供了一次優惠,顧客就會記住這個酒店。”
延慶縣消協秘書長閻大海表示,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反對延遲結賬的賓館、飯店,在實際操作中都在給消費者延長結賬時間,只是不愿公開承諾。“經營者想控制主動權,讓消費者覺得延遲結賬是賓館、飯店給予的額外優惠,想讓消費者感激。”閻大海說。
專家觀點
12點結賬是霸王條款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屬格式合同條款
北京市消協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河山指出,賓館、飯店與消費者是合同關系,12點結賬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對于合同中的這項內容并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或者行業要求,是一個格式合同條款,而這種合同關系應當向有利于消費者利益方面傾斜。實際上,12點結賬是不利于消費者的,是霸王條款。“社會發展越來越體現以人為本。賓館、飯店的經營者以自己的利益和工作便利為最大出發點,沒有從社會責任和消費者的角度考慮,是不人性化、不合理的,應逐漸讓經營者把延遲兩小時結賬作為標準,打破12點結賬這個行業慣例。”河山說。
北京市消協秘書長張明認為,國際慣例不一定都是正確的,現在,國內一些行業的經營者或片面理解國際慣例或拿國際慣例做擋箭牌,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是不合理的。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創建一個和諧放心的消費環境需要企業從自身做起,賓館、飯店行業應該為中外消費者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考慮實行向后延遲一兩個小時的結賬方式。
延慶縣工商分局副局長張國平表示,賓館、飯店所稱延遲結賬帶來的所謂管理上的困難,不是真正的困難。國際慣例也不是法律法規,打破這一行業慣例的關鍵是要改變經營者的觀念,讓經營者從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在此次研討會上,北京市消協、延慶縣消協、延慶縣旅游局等單位擬聯合下發倡議書,向在延慶經營的所有接待住宿的賓館、飯店倡議,延長住宿結賬時間,由中午12點延長至下午2點。40家企業隨后表示聲援。
律師聲音
賓館多收房費涉嫌侵權
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核心
中消協專家顧問、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就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間屬于消費合同關系,這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應得到企業的尊重。
住店 “按天收費”本就是一個模糊的界定,因為沒有明確到是按24小時一天,還是一個自然天,還是半天?有的酒店過了中午12點的結賬時間一個小時,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費,這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酒店應該明確時間,這應該和乘坐出租車是一樣的道理,可以設定12個小時或者16個小時為起步時間,此時間段設定一個固定價錢,之后做出規定:若超過此時間一個小時可加收多少錢。
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個結賬時間,在此情況下若按照一個整天+半天房費收取住店費,顯然很不合理,這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核心,此契約對于消費者就很不公平。此外,對于住宿一天需要預交兩天的房費問題,邱寶昌表示:對此,他個人認為這同樣不公平,也沒有法律依據。就北京市消協發出的倡議,他表示十分贊同。
中消協專家顧問、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就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間屬于消費合同關系,這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應得到企業的尊重。
住店 “按天收費”本就是一個模糊的界定,因為沒有明確到是按24小時一天,還是一個自然天,還是半天?有的酒店過了中午12點的結賬時間一個小時,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費,這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酒店應該明確時間,這應該和乘坐出租車是一樣的道理,可以設定12個小時或者16個小時為起步時間,此時間段設定一個固定價錢,之后做出規定:若超過此時間一個小時可加收多少錢。
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個結賬時間,在此情況下若按照一個整天+半天房費收取住店費,顯然很不合理,這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核心,此契約對于消費者就很不公平。此外,對于住宿一天需要預交兩天的房費問題,邱寶昌表示:對此,他個人認為這同樣不公平,也沒有法律依據。就北京市消協發出的倡議,他表示十分贊同。
典型案例
賓館多收房錢
房客告到法院
旅客下午4點入住,次日下午2點退房,不足24小時被收一天半的房費,只因其沒有在中午12點之前退房。因認為此屬霸王條款,消費者王先生將北京廣安門鐵路賓館起訴,索賠損失6000余元。日前,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訴稱,今年3月17日下午4點,他入住了北京鐵建信達經貿有限公司廣安門鐵路賓館的2403房間,房價為每日148元。次日下午2點,他在賓館前臺退房離店。當時,服務員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費,理由是他過了中午12點才退房。王先生說,他當時提出此規定不合理,賓館說一直是這么做的,他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費。
王先生認為,該賓館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屬于霸王條款,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因此,他起訴到法院,要求賓館退還多收他的半日房費74元,并賠償他因起訴所花費的交通費、住宿費、飲食費、誤工費、通訊費等共計6000余元。
廣安門鐵路賓館銷售部的負責人表示,中午12點前退房結賬是酒店業的行規,也是國際慣例,大多數賓館酒店都是這么做的,此做法并沒有違反規定。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3月15日,在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與責任”年主題論壇會上,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明對賓館中午12點結賬行規提出質疑,指其是不合理的潛規則。張明說,賓館在12點之前退房的行規應進行改進。
專家建議
賓館飯店管理
更應“人性化”
中國人民大學劉靜海教授表示,賓館飯店應該嚴格保護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同時應強化住店旅客的責任,要人性化的計時收費,不能以一句“國際慣例”來搪塞所有問題,在住店結賬的時間上至少要體現一種公平性。
比如住店按照小時收費(24小時/天),客人從22時入住,到第二天凌晨6時離開這8個小時,應該按照24小時的1/3收費,如果24小時900元,那么這8個小時應該收取300元房費。若是精確到小時,那雙方都要精確,即收費和退費都應該執行一個標準。
如果不按照上述方式計費,那就應該按照“一夜”為收費標準,若是這樣更不應該斤斤計較,超過幾分鐘就按一夜收費,這是不當得利,應該受到抵制。作為店家應該學會算大賬,只要不影響晚間客人入住,就應該給客人提供方便。
劉靜海教授說,大家應該充分以社會提倡的“又好又快發展”為契機,應該修改定價策略,使之更公平、更人性,這樣才能體現責任感,這對維護品牌、健康發展是有好處的,這樣也會吸引更多的人前來住店,千萬不能因此傷了顧客的心。
(記者 楊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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