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一直密切關注東方航空公司云南部分航班的集體返航事件,中消協律師團將會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中消協新聞發言人武高漢8日對媒體作出上述表示。
東航方面對于集體返航事件最初給出的解釋是“因天氣原因”,后又稱有人為因素。經過
民航局調查組調查,3月31日東方航空云南分公司執飛的云南省內機場的氣象條件總體上是適航的,可以初步認定,確有機組涉嫌人為原因返航。對此,武高漢表示,航空服務其實質上是一種合同,乘客購買了機票,就意味著航空公司有義務安全、準時地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氣原因等不可抗力,經營者變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消費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謊稱不可抗力,以逃避責任,就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依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等相關條款提出索賠。
武高漢對記者表示,“消費者依法起訴經營者,是消費者的權利,應該得到全社會的支持。中消協律師團將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武高漢提出四條維權建議:一保存好機票及登機牌以證明乘客與東航公司之間存在民用航空運輸合同關系。二乘客要計算因本次返航所造成的損失,并提供相關證據。三乘客可向東航公司主動聯系,了解公司的處理意向。四如對東航公司提出的處理方案無法接受,則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賠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援助。(記者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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