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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完善現代農業基礎設施
一、保護農業用地
(一)農地保護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耕地保護規劃,完善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體系,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保護和提高耕地基礎地力。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確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有效執行。全面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嚴格執行按建設項目考核耕地占補平衡辦法,確保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不低于同期建設占用的耕地。實施新一輪土地開發整理工程,積極穩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有效利用和保護耕地,耕地保有量力爭不低于國家下達的指標,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114萬公頃以上,確保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做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定征占用林地項目禁限目錄,加強林地轉用、征占用的管理和審批。加強對有林地和生態脆弱地區灌木林地的保護,加大對臨時占用林地和災毀林地修復力度。完善城鎮建設使用林地與生態恢復新造林地的動態平衡機制,建立礦山開發配套實施生態工程制度,規范商業性經營使用林地。到2015年,全省林地保有量達913.0萬公頃以上。
(二)地力建設
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重點,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在糧食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重點產區,開展標準農田示范片建設。實施耕地修復工程,及時開展災毀耕地復墾和損毀工程修復。開展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試點工作。開展煙田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煙田灌排和煙區田間生產道路。推進農田地力調查、地力綜合培肥改良、農田質量檢測與監測體系建設,全面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土肥科技服務能力。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工程,鼓勵農民秸稈還田,推廣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引進、繁育、開發高效經濟綠肥和水土保持綠肥新品種,建設綠肥良種繁育基地。
(三)保護性耕作
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特點和作物種植特點,綜合采取農機、農藝、工程和生物措施,完善保護性耕作技術體系。推廣應用免耕少耕、秸稈殘茬覆蓋還田、輪作栽培、農機深松、控制雜草等保護性耕作技術模式。建設保護性耕作工程區,強化技術支撐能力和社會化服務能力,構建保護性耕作長效發展機制。
二、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一)完善農田水利設施體系
以農田水利建設為重點,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發揮農田水利工程的綜合效應。
1.灌溉水源工程。建設一批大中型骨干調蓄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鞏固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完善以骨干水源工程為主、小型水源工程為補充,覆蓋全省的灌溉水源工程網絡。開展20個縣級以上水庫水源地保護工程建設。
2.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初級水利化縣建設,加強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渠系及田間管道灌溉工程建設,初步實現基本農田“旱能灌、澇能排”。
3.節水灌溉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建設一批高標準節水灌溉示范工程。在水稻區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等技術,推廣水稻控制灌溉等非工程措施;在經濟作物區推廣噴灌、微灌等技術。引導和扶持農民發展節水農業。
4.山地水利工程。實施1.5萬處山地水利工程,新增蓄水能力300萬立方米,解決山地易旱面積38萬畝。
(二)創新農田水利投入機制
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每年全社會水利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全部用于農業并重點投入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財政投入用于小流域綜合治理比例達到30%以上。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水利建設的信貸支持,探索開發水利建設領域保險產品,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通過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辦法,鼓勵農民自愿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扶持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