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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策支持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的同時,省級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加大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二)增加貧困地區公共設施建設投入。
加大對重點縣國、省道路網的省級投入,優先推進重點縣主要干線公路、縣鄉公路升級改造,加快農村公路危橋加固改造。省實施的民生工程、農業綜合開發、土地開發整理、小流域與水土流失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型灌區建設、生態建設、飲水安全工程、地質災害防治、農村清潔工程、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對重點縣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支持其申報國家級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流通企業。(三)加強產業項目扶持。
國家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重點縣。鼓勵支持省內外大企業落戶,對符合單獨選址用地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技術中心建設等項目。大力支持重點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列為省級重點扶持對象,采取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扶持。(四)支持生態建設。
國家和省實施的各類生態建設項目優先安排重點縣。逐步加大對貧困地區生態公益林、濕地保護、森林撫育、林木良種等支持力度。農村環保項目資金向重點縣傾斜。重視貧困地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五)強化金融服務。
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貼息,擴大扶貧貸款規模。積極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縣信貸投放力度,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多方面拓寬貧困地區融資渠道。積極支持重點縣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加快農村銀行組建工作,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推動農村婦女小額貸款貼息工作。支持貧困地區發展農村保險事業,鼓勵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開展保險業務,擴大覆蓋范圍。鼓勵和支持重點縣開展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特色農產品保險,分散化解農業生產風險。(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對重點縣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企業用于扶貧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七)加強人才保障。
每年由省直有關部門選派300名左右副高以上職稱的農業、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專家,赴重點縣進行對口幫扶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加大重點縣干部培訓力度,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安排向重點縣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重點縣基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重點縣創辦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工作關系,期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做好選派省直單位干部到重點縣掛職扶貧、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整村推進村掛職等工作。對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增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到重點縣名額。(八)開展貧困影響評估。
對扶貧工作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和項目,要進行貧困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