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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水平,切實保障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難農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加大防災減災支持力度,拓寬災害救助資金渠道,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完善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進度,支持貧困地區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農村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建設,支持貧困地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做好村莊規劃,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步伐,幫助貧困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問題。(七)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支持貧困地區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保障水平。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強重點縣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實施城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開展診療服務、臨床教學、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提高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八)堅持扶貧開發與人口計劃生育相結合。
優先將人口計生工作較好的貧困村納入“千村整推工程”規劃,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長效節育獎勵制度,逐步提高標準、擴大范圍,積極開展“少生快富”扶貧工程試點。加大對重點縣人口計生服務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九)重視生態環境建設。
加大對貧困地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扶持力度,推進長防林、退耕還林、林業血防等重點生態工程。加快實施大別山區水源涵養林二期工程,積極推進皖北平原農田防護林網建設和石質山地綠化。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推進生態村、鎮創建工作。加強城鎮居住集中區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力度,重點抓好災害易發區內的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綜合防治措施。七、社會扶貧
扶貧開發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大力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扶貧開發。
(一)繼續堅持領導干部聯系扶貧制度。
省級領導干部聯系1個重點縣,市級領導干部聯系1個貧困鄉鎮,縣級領導干部聯系1—2個整村推進村。完善黨員干部結對幫扶制度,幫扶措施落實到戶。(二)加強定點扶貧工作。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等單位要積極參加定點扶貧工作,承擔相應的定點扶貧任務。大力支持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參與定點扶貧工作。發揮駐皖部隊和武警部隊的作用,本著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為的原則,充分發揮組織嚴密、突擊力強和人才、科技、裝備等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各定點扶貧單位要制定定點扶貧規劃,積極籌措資金,提高工作成效,年終向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年度定點扶貧工作。(三)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
大力倡導企業社會責任,開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結對貧困村扶貧活動,每家企業幫扶1—3個村,實行扶貧幫扶責任制,按照整村推進的標準,不達標準不脫鉤。被認定為國家和省級扶貧龍頭企業的,至少要結對幫扶1個貧困村,切實履行扶貧責任。積極鼓勵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四)加強社會扶貧平臺建設。
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在全社會形成扶貧濟困的良好氛圍。大力發展扶貧公益事業,培育社會扶貧組織,為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提供服務。積極倡導扶貧志愿者行動,構建扶貧志愿者服務網絡。加強扶貧開發對外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境外扶貧項目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