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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犯罪
明確資助恐怖活動罪及洗錢罪立案追訴標準。201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資助恐怖活動罪、洗錢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規定,為司法機關依法查辦洗錢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提供明確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提高公安機關主動打擊能力,公安部經偵局先后在內蒙古、浙江、廣東、北京等地開展調研,于2010年8月制定并下發了《公安機關核查可疑交易線索工作規定》,有效推動了公安機關可疑交易線索核查工作的開展。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2010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2.4億份,可疑交易報告6 185.2萬份。金融機構進一步分析識別這些可疑交易后,有合理理由認為其中7 734份可疑交易(含可疑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2010年,反洗錢監測范圍在原有基礎上新增了百余家村鎮銀行。涉嫌洗錢案件調查。2010年,人民銀行對1 038起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實施反洗錢調查3 602次,向偵查機關報案911起。各地偵查機關針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報案線索立案偵查374起。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移送可疑交易線索133份。洗錢犯罪案件的起訴和審判。2010年,全國檢察機關對1件犯罪案件共19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與恐怖組織罪提起公訴;批準逮捕涉嫌洗錢的犯罪案件5件共9人,提起公訴6件共10人;批準逮捕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案件9 131件共18 945人,提起公訴12 666件共36 988人;批準逮捕涉嫌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犯罪案件39件共126人,提起公訴34件共117人。2010年,人民銀行配合司法機關宣判洗錢案件18起,其中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宣判12起(見表3.2),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6起。在這些洗錢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貪污賄賂犯罪、毒品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打擊地下錢莊行動。2010年,公安部會同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及外匯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成功偵破了廣東謝某地下錢莊案等30余起重大外匯違法犯罪案件,抓獲100余名犯罪嫌疑人,搗毀60余個地下錢莊窩點;偵破8起網絡炒匯案、5起非法買賣外匯案,查獲50多個非法交易窩點,有力地震懾了地下錢莊等涉匯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