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工作要點》予以印發,請緊密結合實際,明確本單位2010年工作重點,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工作要點
2010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要求,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項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繼續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進一步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一、以打擊非法違法、治理違規違章為重點,深化安全生產執法行動,著力加強安全監管
(一)明確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重點對象,并實施集中打擊。對近年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歸納分類,明確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重點對象。工礦商貿領域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或證照不全進行生產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停產整頓、整合技改礦井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嚴厲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等違規違章現象。交通運輸領域要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無照營運、違法載客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和酒后駕駛等違規違章現象。
(二)加大整頓關閉工作力度。繼續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廠以及其他各類生產經營網點。防范在產業結構調整中,一些非法違法生產企業異地轉移,繼續非法生產。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力度,積極推進小煤礦整合、重組和關閉,確保實現“十一五”末全國小煤礦控制在1萬處以下的規劃目標。強化對整合技改煤礦的監督和指導。依法取締非法運輸和經營單位的營運、營業資格。
(三)健全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職責,健全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提高執法效率。
(四)在執法行動中加強安全監管。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執法,實施跟蹤執法、跟蹤監管,增強監管、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那些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以儆效尤;要堅持和完善“黑名單”制度,通過媒體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
(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檢查。選擇適當時機和重要時段,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和專項督查檢查。
二、以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抓好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深化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著力落實預防為主
(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創建工作,推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加快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盡快形成比較健全的安全生產標準規范體系。把不符合標準規范的生產布局、工藝流程、設施設備以及企業行為、人的行為等,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內容;把是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納入安全監管監察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等結合起來,引導促進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化,安全行為標準化。
(七)深入推進以瓦斯治理為重點的煤礦安全整治。緊密會同有關部門,全面貫徹瓦斯治理方針,嚴格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突出礦井鑒定工作,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加強監測監控,落實先抽后采技術措施,推進煤礦瓦斯綜合治理“雙百工程”建設,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八)繼續下大功夫治理非煤礦山。結合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再整合關閉一批安全隱患嚴重的小型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用好國家尾礦庫隱患治理專項資金,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2010年全國危、險、病尾礦庫要再減少1000處以上。
(九)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結合制定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推動各地加快治理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不夠、化工裝置自動化水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等嚴重隱患。
(十)深入治理煙花爆竹企業安全隱患。對煙花爆竹企業的“三超一改”(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改變工房用途)問題,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提升改造,深化違規使用氯酸鉀治理工作。推進煙花爆竹生產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和集約化。
(十一)抓好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繼續開展作業場所有毒物質及粉塵專項治理,研究制定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繼續排查治理危險路段,治理超載超限等行為。落實客運企業安全責任,加強對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管。將道路運輸動態監管試點擴大到20個省(區、市),監控范圍由長途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擴展到全部客運車輛和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
(十三)繼續推動其他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冶金、機械等工商貿企業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鐵路、民航、電力、民爆物品等行業(領域)都要針對存在的嚴重隱患和突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推向深入。加強對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治理監控,建立分級、分類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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