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條件(專業技術人才)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
二、必須是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在職人員,近五年來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突出,并得到本地區、本系統同行專家的認可。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對學科的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者研究成果有開創性和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三)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五)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六)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并普遍推廣,成效顯著并為同行所公認。
(七)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或者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長期工作在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難、危重病癥;或者在較大范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九)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十)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我國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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