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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懲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
201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當年1月10日,浙江省檢察院向浙江省委報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職務犯罪發生情況、發展趨勢和預防對策綜合報告》,這是全國第一份省級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此后,各地檢察院陸續向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報送了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截至12月中旬,已有30個省級院、282個市級院、1560個基層院完成年度報告。
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將“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更名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截至今年6月,高檢院和30個省級檢察院已經按時完成2011年度報告工作,引起中央和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視。
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是檢察機關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源頭治腐的重要舉措。
22【懲治嚴重行賄犯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的力度。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重點查處向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特別是為跑官買官而行賄;為非法獲取工程、項目的開發、承包、經營權和礦產資源能源的勘探、開采、經營權,以及為逃避環境監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行賄數額大或者因行賄被調查處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賄,受賄犯罪被證實、行賄人拒不交代,以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中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八類行賄犯罪案件。
根據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需要,全國檢察機關積極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加大查辦和懲治行賄犯罪力度。2010年,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2011年,對4217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增加6.2%。
23【利用影響力受賄入刑】
為適應反腐敗斗爭的需要,進一步加大反腐敗力度,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時,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以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的受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對應《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確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罪名。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增加了有關海外賄賂的條款。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罪名確定為“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24【防止利益沖突】
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市場運行機制。”這是“防止利益沖突”首次寫進中央文件。
2010年1月12日,胡錦濤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2011年年初召開的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也對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進行了部署。
2010年,浙江省委出臺《黨員領導干部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辦法》,初步形成了以《暫行辦法》為主、其他單項制度為補充的防止利益沖突制度體系。而江西省則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為切入點,加大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防止利益沖突工作力度。
2011年8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調整、充實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和專家組。此前調查組中的鐵道部官員,全部被調整出去。有學者認為,這是中國努力完善和積極實施防止利益沖突制度的明顯信號。
25【廉政風險防控】
胡錦濤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設計之中,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賀國強在十七屆中央紀委四次、五次全會上都提出“要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水平”,在六次全會上提出“積極推廣‘制度十科技’等預防腐敗經驗”。
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水平,建立“制度十科技”預防腐敗模式,集中體現在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上。十七大以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大力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全面清理和明確各類職權,科學編制“職權目錄”和每項職權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布,做到依法確權、科學分權、公開示權、有效控權,破解行政權力監督制約難題。2011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印發《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對在黨的機關、行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部署。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91個部門采取不同形式開展了這項工作。部分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校等企事業單位也啟動了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