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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3月9日訊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將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馮培恩發言的題目是《著力克服制度缺陷推進股市健康發展》。
以下為文字實錄:
各位委員,我發言的題目是《著力克服制度缺陷推進股市健康發展》。
股市是公民投資理財的重要選擇。去年滬深股市分別以21%和28%的跌幅領跌全球股市,5000萬股民虧損面達87%,人均虧損4萬元,機構投資虧損超過4000億元。如此巨額的虧損激發了民怨,政府救市舉措若不到位,則可能惡化為民生問題和社會問題。若把數萬億社保資金結余、住房公積金和財政盈余委托機構投入股市,需慎重估計其風險。只有通過改革克服制度缺陷,才能從根本上推進股市的健康發展。
一、強制實行現金分紅,吸引股民長期投資。持續的現金分紅既是股民持續投資的動力,也是上市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但A股市場20年來給股民現金分紅的總額只占融資總額的17%,低于股民的交易成本,股民只能靠二級市場股票的價格波動來獲利。建議修改有關法規,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回報和現金分紅計劃,把上市公司的融資再融資規模、資產重組計劃、經營者薪酬及相關的優惠政策等與現金分紅規定緊密掛鉤,強制上市公司履行分紅義務。
二、實施嚴厲退市制度,優化股市資源配置。退市制度能優化股市資源配置、防范股市風險。例如納斯達克股市在三年間減少13.08%的上市公司數,同時培育了很多世界級企業。我國股市21年間退市公司僅占上市總數的1.82%。一些劣質上市公司因有重組預期和“殼價值”而被高估并炒作,破壞了股市功能。建議制定嚴厲的退市法規,并杜絕借殼上市行為。
三、從嚴約束高管辭職,阻止上市套現行為。2011年A股市場辭離職高管達1264位,較上年同期增長68%。高管辭職套現暴富阻礙了股市穩步發展,激起了股民的強烈憤慨。建議在相關法規中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10%;公司高管在任上拋售股票須在兩個月前披露相關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后三年內到上市公司就職,一年內到非上市公司就職;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征高額資本利得稅;董事、監事和高管離職后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請IPO時高管必須做出任職期承諾。
四、強化證券民事賠償,保護股民利益。我國股市欺詐上市、內幕交易、股價操縱、虛構利潤、股市黑嘴、虛假陳述和重組等欺詐行為不斷,嚴重損害了股民利益。2002年高法的有關通知需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完善。建議在《證券法》中規定對因欺詐行為造成股民損失必須合理賠償,同時制定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律實施細則,指導司法實踐。
五、改革股市審批制度,扼制股市腐敗行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PE)腐敗使股市成為權貴尋租的理想場所,例如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和華泰聯合證券均有人因卷入PE腐敗案被查處。一些投資掮客通過行賄等手段提前從內部獲取上市公司信息并高價賣給投資者。一些上市公司高價收買基金經理、媒體和專家為其吹噓,制造股市泡沫。建議將上市審批或核準制度改為備案制,對劣質或欺詐上市公司實行嚴厲的退市制度和民事賠償制度。建議加快證監會職能從“管制”向真正“監管”的轉變,以加大對股市腐敗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力度。
六、發展有限合伙企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不少劣質企業突破層層審批欺詐上市,圈走巨資卻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議參照國外風投公司模式,大力發展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其中股民作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參與管理,一般出資總額的99%而得80%收益,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者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運行,通常出資1%而得20%收益,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只要通過監管層備案就可直接上市,在融資時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只有潛力強的優質公司才有膽量上市。
只要深化制度改革,股市定能促進經濟與民生的良性互動,并成為實現中央決策、增加公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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