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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中國網3月8日訊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王兆國表示,修正案草案明確證人出庭范圍,加強對證人的保護。
王兆國說,證人出庭作證,對于核實證據、查明案情、正確判決具有重要意義。修正案草案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并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對于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時,考慮到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不利于家庭關系的維系,規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修正案草案第七十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證人以及鑒定人、被害人的保護,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作證面臨危險的,可以請求予以保護。(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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