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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召開記者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就財政政策和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關于土地財政的問題,謝旭人說,土地有償出讓是根據國家的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收取的收入。土地收益的高低確實是與經濟發展的狀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狀況,以及土地的供應量的多少密切相關的。地方政府收取了土地出讓收入以后,全部納入了基金預算管理,當地政府不能拿土地收入去彌補公共財政的一般性開支。
按照法律制度的規定,土地有償出讓收入都是專款專用的,主要用于征地拆遷、土地儲備開發等成本性開支。原來一些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以后占用的土地出讓后的收入還用于這個企業職工的安置等方面的支出。除了上述成本性支出之外,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專項用于土地建設、水利建設,用于保障性住房、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城市綠化、農村生產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都是有專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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