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青林:
現(xiàn)在請甄貞委員作大會發(fā)言,請李冬玉委員準備。
2009-03-09 15:00:59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甄貞:
我發(fā)言的題目是《實行分類管理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
2009-03-09 15:01:35
甄貞:
2008年,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為了解我國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情況,赴北京、內蒙古、遼寧、江蘇等省(區(qū)、市)開展專題調研。數(shù)據(jù)表明,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法官1894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65.1%,研究生以上學歷占3.29%;全國共有檢察官139132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65.1%,研究生以上學歷占4.24%,學歷層次大幅度提高,專業(yè)結構顯著優(yōu)化,梯次結構日趨合理,隊伍管理不斷向專業(yè)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方向發(fā)展,成績喜人。
2009-03-09 15:02:30
甄貞:
但也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官、檢察官準入制度不夠健全。招錄人員的渠道較為狹窄,沒有統(tǒng)一的符合司法工作特點的招錄人員標準,法院、檢察院沒有完全的進人自主權,招錄的高素質人才分布不夠平衡。二是法官、檢察官人力資源配置不盡科學。由于法院、檢察院編制是由地方人事、組織、財政部門統(tǒng)一調控,留編不分、空編不用、編制混用等情況大量存在,案多人少成為普遍現(xiàn)象。特別是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由于流動人口多,而法院、檢察院編制仍按常住人口比例確定,矛盾尤為突出。2007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8426032件,比1995年的6213479件上升了35.61%,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案件增加數(shù)量更加迅猛,但法官編制與1995年相比沒有太大調整。
2009-03-09 15:04:55
甄貞:
三是法官、檢察官職業(yè)保障機制不夠完善。法官、檢察官職業(yè)素質要求高,任職條件要求嚴,但工資福利及職務保障卻實行與公務員統(tǒng)一的標準,高要求與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現(xiàn)象較為嚴重。很多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齡在50歲左右的優(yōu)秀法官、檢察官提前離崗或變相退休。據(jù)統(tǒng)計,1998年至2002年,全國法院流失近20000人,其中法官(包括助審員)約15000人。四是法官、檢察官培訓、考核、監(jiān)督機制缺乏力度。基層法院、檢察院培訓辦案人員受經費限制,培訓內容和形式較為單一,針對性、實效性不強。在考核內容、標準、程序上與一般公務員考核沒有太大差別,與法官、檢察官職業(yè)特點不相適應。
2009-03-09 15:05:03
甄貞:
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打破法院、檢察院目前單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實行法官、檢察官及輔助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將法院、檢察院內部人員按分工劃分為法官(檢察官)、輔助人員、行政人員三大類,按照審判或檢察工作需求、工作內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標定編、定崗、定責、定比例,因事設職,實行不同的準入制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職務職級晉升辦法,對法官、檢察官實行不同于普通公務員、符合司法工作規(guī)律和法律職業(yè)特點,職業(yè)明確、職責清晰、管理規(guī)范、保障到位的單獨序列管理制度。
2009-03-09 15:05:12
甄貞:
實行法官、檢察官及輔助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符合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有利于加快高素質和專業(yè)化的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有利于法官、檢察官及其輔助人員各司其職,整合司法人才資源,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有利于促進法官和檢察官選任、培訓、考核、職業(yè)保障等管理機制的建設。
2009-03-09 15:06:10
甄貞:
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法官、檢察官及其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問題,制定具體方案,并在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法官、檢察官的職業(yè)保障問題。重點是將法官、檢察官的管理與行政職級職務脫鉤,制定工資、福利、考核、晉升、激勵、懲戒、退出等辦法,與法官法、檢察官法規(guī)定的法官、檢察官職務等級相關聯(lián),并完善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程序、拓寬來源渠道,適當延長法官、檢察官退休年齡。
2009-03-09 15:06:23
甄貞:
實行分類管理以后,對法官、檢察官建立單獨的中央統(tǒng)籌的工資福利保障體系,適當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津貼和福利待遇標準,建立人身和權益安全保障機制,縮小法官、檢察官薪酬地區(qū)差異、上下級院差異,穩(wěn)定司法隊伍。輔助人員和行政人員則由省一級和地方編辦統(tǒng)籌管理,地方財政負擔,實行與本地區(qū)同等條件人員相同的工資和福利保障標準,有利于加強法院、檢察院機關行政人員與其他單位的交流。為使改革工作順利開展,建議先行試點,積累和總結經驗后,制定統(tǒng)一的實施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開。在當前分類管理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況下,可考慮參照警察管理辦法,對法官、檢察官實行單獨序列管理。
2009-03-09 15:07:13
杜青林:
現(xiàn)在請李冬玉委員作大會發(fā)言,請包俊臣、王占委員準備。
2009-03-09 15:09:02
民建陜西省主委,陜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李冬玉:
我發(fā)言的題目是《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
2009-03-09 15:09:13
李冬玉: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縮小征地范圍。農民可參與開發(fā)經營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非公益性項目用地。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決定》為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確定了方向。我國是由中央、省兩級政府對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征用進行審批管理。60年的工業(yè)化和城鎮(zhèn)化發(fā)展使約2億畝耕地從農用地變?yōu)榻ㄔO用地,從集體所有變?yōu)閲宜小,F(xiàn)行的征地制度在發(fā)揮了歷史性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2009-03-09 15:09:33
李冬玉:
一、現(xiàn)行征地制度下存在的突出問題。(一)征地范圍無限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勢頭難遏制。非農建設占用集體土地一般都經過征收,法律規(guī)定征收應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法規(guī)和政策對“公共利益”無具體界定,實際管理中用地者多申請征收。土地農轉非的增值以及融資、保值增值的作用,刺激了用地者多用地的沖動,也使得建設占用耕地增長過快的勢頭難以遏制。2002年至2007年全國耕地凈減少6300萬畝,其中70%以上為非農建設占用。
2009-03-09 15:10:27
李冬玉:
(二)被征土地收益分配使農民缺乏保護耕地的動力。盡管近年土地增值收益管理日趨嚴格,但地方政府支配大部分增值收益的格局沒有變,土地使用者獲得了土地增值的相當部分。由于農地所有者不能從農地發(fā)展權中受益,土地非農使用的決策權、分配權都難以體現(xiàn)他們的權益,他們不能從保護耕地中受益,也就失去了保護耕地的動力。
2009-03-09 15:12:15
李冬玉:
(三)征用土地低成本導致建設用地利用不集約。建設用地市場的壟斷使用地者以較低成本用地,從而導致土地利用不集約。如我國人均城市用地已高達130多平方米,高于發(fā)達國家82.4平方米和發(fā)展中國家833平方米的水平。有的機場起飛降落航班很少,許多新建成的道路運力大大富余,一些港口吞吐量只有設計量的1/10—1/20。由于集體土地不能入市,集體建設用地浪費也驚人。據(jù)統(tǒng)計,2004年全國村莊用地2.48億畝,人均村民用地高達218平方米。
2009-03-09 15:13:03
李冬玉:
(四)規(guī)避征地的違法用地現(xiàn)象屢禁不止。據(jù)北京市集體土地產權調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含宅基地)80%以上屬于違法用地。農民采用“以租代征”和“小產權房”形式,在不經過征地審批的情況下,向開發(fā)商或市民提供土地。農民獲得了土地農轉非的增值收益,土地使用者規(guī)避了土地審批,市民用可承受的支出圓了住房夢,形成了地方政府、開發(fā)商利用征地制度獲得土地利益,農民、市民規(guī)避征地制度擴大土地權利的現(xiàn)狀。
2009-03-09 15:13:39
李冬玉:
(五)大量征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社會管理風險。現(xiàn)行的征地制度使我國的土地管理成為世界上最繁瑣、最棘手、成本最高的管理,造成目前征地中矛盾多、批地中關注多、供地中關系多、用地中問題多,引發(fā)了社會的不安定,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風險。這種狀況如不能盡快得到扭轉,必將產生極其嚴重的社會后果。
2009-03-09 15:13:48
李冬玉:
二、改革現(xiàn)行征地制度的建議。(一)制定縮小征地范圍的政策措施。鑒于現(xiàn)行征地制度存在“公共利益”被擴大和濫用的現(xiàn)象,建議有關部門在現(xiàn)行《劃撥用地目錄》基礎上,盡快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錄》,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嚴格使用國家征地權限,確保征收征用土地為“公共利益”需要。
(二)強化利用規(guī)劃、計劃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無論是“公共利益”征收的土地還是非公共利益使用的土地都要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計劃,以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2009-03-09 15:16:41
李冬玉:
(三)盡快完善征地程序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建議盡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中與《決定》精神不符的內容;進一步完善征地程序,擴大土地所有者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建立征地爭議仲裁機制,由仲裁機構受理征地糾紛。
(四)做好征地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一是加快集體土地登記發(fā)證工作。所有權證和使用權證都應盡可能發(fā)到最基層單位(如村民小組),使集體土地權屬盡可能具體、明確。二是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的他項權利。應允許在征得所有權人同意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設置抵押權。這是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平等保護兩種所有制土地的重要工作。三是做好非“公共利益”用地的供地試點。對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非“公共利益”用地,出讓方式、出讓價格、出讓年限等都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加以規(guī)范。
2009-03-09 1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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