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主席團主持;
三、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
四、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
六、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
七、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并任免其領導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