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切斷違法違規收入渠道。加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延伸。推進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清理和規范工資外的各種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深化政務公開,嚴禁國家機關和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以及供水、供氣、供電等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漲價,嚴厲查處官商勾結、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行為。大力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消除腐敗行為滋生的土壤。
第五,保障城鄉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這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要通過發展生產、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途徑,讓低收入群體有一個基本的收入,同時解決好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民生問題,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要保障困難群眾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有效發揮和調動他們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的積極性。
第六,繼續抓好農村扶貧工作。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農村有了低保制度,就不再需要扶貧了。這種看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低保只能解決溫飽問題,要從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還必須堅持走開發式扶貧的路子,這一點不能動搖。現有農村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環境惡劣、生態脆弱的地區,扶貧難度大,返貧問題嚴重。要把扶貧開發的重點放在貧困程度較深的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特殊類型貧困地區。對一些生態環境脆弱、不適合人類生活居住地區的居民,要逐步遷移到發展條件較好的地區,實行生態移民、異地扶貧。繼續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不斷完善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等政策。創新工作機制,實現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