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鄉鎮政府虛化鄉鎮財政
“錯位!越位!缺位!”昨天,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發布關于農村政治體制的研究報告,直指縣鄉政府長期以來履行職能的詬病,同時提出劃清政府間事權、減少政府層級的建議。
該報告指出,長期以來,縣鄉政府在教育衛生、農田水利、社會保障、科技文化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力不從心,反而注重對微觀經濟生活的介入,熱衷于抓項目、談生意。
“管了大量不該管的事,該管的事卻擱置一邊。”報告揭示了鄉鎮職能偏失的部分表現:很多需要市場本身和農民自己解決的問題,政府卻要下指標、定考核,直接插手村委會內部事務,干涉農民生產經營,替農民決策。同時某些鄉鎮政府還存在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解決問題的現象。
關鍵原因:財力不足
報告指出縣鄉財政負擔過重是影響縣鄉政府發揮其應有職能的關鍵所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借鑒中央政府的思路,省、市兩級也采取與縣鄉政府分稅來集中財力,而同時,將支出責任盡可能向縣鄉轉移。由此產生了財政收入上移,支出責任下放,縣鄉財政缺乏必要自主權的體制狀況。
資料顯示,2004年全國仍有相當數量的縣行政事業單位發不出工資或不能全額發放工資,約有半數左右的鄉鎮入不敷出。
財力不足,一方面使縣鄉政府不得不將擴大稅源作為其行政的首要目標,片面強化經濟建設職能,競相招商引資、跑項目,積極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甚至不惜竭澤而漁,犧牲生態環境;另一方面,使縣鄉政府只能疲于應付“吃飯”的需要,無力保障公共產品的提供和社會管理的有效施行,導致鄉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缺乏,經濟社會運行中出現諸多不公平、不公正、不民主的現象。更有甚者,為籌措經費,不惜違法違規,向農民和企業亂收費、亂攤派。
體制缺陷:管理層過多
該報告稱,管理層次過多導致行政成本高昂,行政效率低下。在政府間關系上,我國行政體制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只關注權限程度大小的區分,而不重視事權范圍的分工。在這樣的體制下,縣鄉政府本應突出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往往被其他職能所淹沒、弱化。
而在政府層級設置上,我國施行五級政府管理體制,省市政府掌握了大量行政資源,縣級政府自主權過小,且市縣爭利嚴重,不利于縣鄉政府因地制宜履行職能。虛化鄉鎮財政
對于上述現象,國研中心農村經濟部研究室主任陳劍波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將來縣鄉政府的存在可以取決于省政府。如果省政府覺得需要鄉鎮這一級政府參與辦事,由省政府掏錢養著,不需要的地方盡可以撤掉。現在某些地區由于基層政府的財政壓力,已經發生了撤鄉并鎮的情況。
在財政方面,報告也建議,進一步推動“省管縣”和“鄉財縣管”的改革試點,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市管縣體制,實行省級財政直管市、縣財政,市、縣行政不同級但可財政同級,市級財政只管市轄區,并虛化鄉鎮財政,將鄉鎮預算歸入縣級財政管理,為將鄉鎮變為縣級政府派出機構創造條件。逐步形成中央、省、市(縣)三級財政體制。(本報記者 宋蕾 發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