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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重點防范過度檢查。(一)監控檢查陽性率。對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陽性率,按科室、醫師進行排序和公示,對低于規定標準的,進行審查。 (二)監控檢查權限。嚴格遵守檢查權限,嚴禁非臨床醫師開具檢查單,嚴禁使用未經配置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加強對同一名醫師既開檢查單又執行檢查情況的監控。 (三)監控重復檢查。除需要連續觀察病情變化的患者外,對同一患者、同一部位、同日重復檢查的病例進行重點篩查,審核檢查的合理性。
七、醫療收費。通過公開欄、電子屏等多種方式,公示藥品、醫療服務等價格信息,供患者監督。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實施監控,防止亂收費: (一)監控藥品、耗材加成率。將物價部門規定的藥品、耗材等加成標準,與醫療機構實際執行的情況進行比對,超過規定的,及時糾正。 (二)監控超標準、超范圍、重復收費。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三)監控越權收費。按照規定的科室收費權限,對越權收費問題進行審查。 (四)監控邏輯錯誤收費。按照住院時間、收費次數等邏輯關系,篩查診療、護理、吸氧等收費方面的問題,及時進行審查和糾正。 (五)監控住院限額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實際,對一個時段的住院費用設定一個規定上限進行監控,篩查可能出現的收費問題。
八、統方管理。建立醫療機構統方管理制度,重點防止為商業目的統方。(一)加強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管理。以藥房、信息中心(科)為重點,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進行商業目的統方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方提供便利。 (二)加強醫療機構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對醫療機構各部門通過計算機網絡查詢醫療機構信息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對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中有關藥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專人負責、加密管理。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對統方行為進行監控,防止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三)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醫療機構其他部門或人員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了解用藥和高值耗材用量的情況,應嚴格按照程序審批、查詢,未經批準不得統方、查詢。 (四)加強對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備份數據信息的管理。對備份數據加密管理,防止利用備份數據統方。(五)加強對軟件信息公司人員行為的規范。通過簽訂廉潔協議等方式,加強對軟件信息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管理,明確其法律責任,防止其利用工作之便進行統方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方提供信息數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