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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事權。(一)干部任用。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各項規定,嚴格實施“沒有崗位空缺不推薦、沒有民主推薦情況不考察、沒有考察情況不上會、沒有任前公示不發文”和“公開選拔崗位、考察人選、擬任人選、任命文件”的“四沒有、四公開”防控制度。 (二)職稱評聘。嚴格執行職稱評聘的各項法規制度,要組成職稱聘任工作委員會,認真制定并公布職稱聘任工作方案;公布職稱申報條件,個人自主申報、單位審查資格,公示上級評審結果,按醫療機構職數擇優聘任,公示聘任結果。 (三)人員招聘。醫療機構招聘人員,必須進行公開招聘。要制定公開招聘方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后,及時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依照招聘方案,組織考試、考核,經單位集體研究后,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及時在內網公布會議紀要、招聘方案、考試情況和招聘結果。 (四)編制管理。編制外臨時或聘用人員轉入編制內管理的,要通過集中考試或量化打分等形式確定人選,由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結果應當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 (五)輪崗交流。對廉潔風險比較高的崗位,定期輪崗交流。較大規模輪崗交流,要制定方案,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并采取競爭上崗、優化組合等形式進行,結果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 (六)執業資格管理。認真落實醫務人員執業管理各項規定,把醫、藥、護、技人員的執業要求和行為規范列為防控要點,在內網公布所有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及執業范圍,防止醫務人員無證或超范圍執業。
五、財務權。(一)加強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醫療機構所有資金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集中管理,票據管理要嚴格規范,嚴防“賬外賬”和“小金庫”。 (二)強化重點支出監控。科學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真實反映財務情況,全面落實預決算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完善基建項目、大額購置和專項資金審批程序,加強審核、審計,認真落實逐級審批制度。 (三)認真執行財務內控制度。明晰管理職責分工,財務收支、審核、審批、審計由不同崗位分管,建立縱向與橫向的監督關系,形成嚴密、完整的財務內控制度。 (四)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建立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對大額資金支出定期開展績效考評,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2
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廉潔風險防控規則
開展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廉潔風險防控,主要是針對醫療機構內醫、藥、護、技等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利用信息技術的自動篩查、自動對比、自動排序、自動公示功能,查找可能存在的問題或需進一步審查的重點,實時有效遏制收受“紅包”、回扣、過度檢查治療、亂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規范診療服務行為。
一、醫德醫風。(一)加強醫德醫風學習教育。定期開展專題教育活動,加強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紀律法制學習和教育,加強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把醫德醫風教育作為醫務人員上崗培訓、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后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職稱晉升考試的必要內容。(二) 實行醫患雙方簽署協議書制度。患者入院時進行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雙向簽字,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 (三)改進完善醫德考評制度。與日常監管和科室日常考核結果相結合,細化工作指標和考評標準,注重考評結果的運用,把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和定期考核直接掛鉤。 (四)健全醫德醫風問題投訴和查處機制。暢通投訴渠道,規范線索管理,問題線索集中管理、逐件登記,定期研究、集中排查,確保群眾反映的醫德醫風問題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答復。
二、臨床診療。要以臨床路徑管理為主要抓手,實現臨床診療行為的標準化、規范化、可控化,規范診療行為,防止過度醫療。(一)增加管理病種。認真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在臨床路徑管理試點的基礎上,擴大管理病種,逐步把醫療機構主要病種全部納入臨床路徑管理。 (二)規范路徑內容。醫療機構要在衛生部印發的臨床路徑基礎上,結合醫療實際,進一步細化各病種臨床路徑,制定臨床路徑文本,優化診療流程,明確治療藥物,限定使用耗材,科學測算并嚴格控制單病種診療費用。臨床路徑文本經醫療機構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審核后實施。 (三)加強實施過程監控。醫療機構要結合實際,強化對入徑標準、路徑變異的監控,對出徑病例進行監測、預警,不斷提高路徑入組率和完成率。 (四)強化實施效果評價。建立完善臨床路徑相關信息收集和數據報送制度,定期對臨床路徑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分析。對臨床路徑實施效果評價應當包括合理用藥相關指標(手術患者重點是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類型、應用天數等指標,非手術患者重點是主要藥物選擇等指標),住院天數、手術前住院天數等效率指標,住院費用、藥品費用、醫療耗材費用等衛生經濟學指標。根據評價情況,要不斷修訂、完善和改進臨床路徑。
三、臨床用藥。全面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監控,防止不合理用藥。(一)加強藥品來源監控。規范醫療機構用藥來源,嚴禁使用非經醫療機構統一渠道采購的藥品。臨床急需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目錄外的藥品,執行備案采購制度。 (二)開展基本藥物使用監控。對處(科)室、醫師基本藥物的使用數量、金額、比例等進行排名,對名次靠前的進行公示,鼓勵醫師更多地使用基本藥物。 (三)開展抗菌藥物使用監控。重點加強抗菌藥物使用量、分級管理和圍手術期預防使用的監控,嚴格控制抗菌藥物使用品種、使用強度和使用率,促進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四)加強超限處方監控。對單張門診處方(中藥處方除外)設定“金額、品種、時間”三個上限,由職能處(科)室進行審核監督。 (五)實行藥品“三雙”監控。將抗菌藥物、心腦血管、腫瘤、血液制品等藥物納入監控重點,對醫療機構單品種用藥數量、金額實行“雙排序、雙公示、雙監控”,對排位靠前的處(科)室、醫師定期在院內公示。 (六)組織開展處方點評。按照衛生部《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開展處方點評,對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進行內部公示,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實施教育、批評、談話、告誡、處罰等措施;對存在不合理增長的藥品,實施限購、暫停采購等措施。
四、醫用耗材。(一)來源監控。推進耗材規范化管理,嚴禁使用未經醫療機構統一采購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自采的醫用耗材,成立專門管理委員會,按規定進行集中采購。對臨采性強的高值植入性耗材,招標選擇生產企業。嚴格供貨渠道,積極參加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高值耗材集中采購。嚴禁處(科)室和個人自行采購。 (二)資質監控。建立健全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嚴格進行資質準入管理,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在醫療機構使用。 (三)使用監控。對高值耗材使用,認真履行征求患者或家屬意見制度,嚴格使用程序,強化使用合理性審查,防范使用中的廉潔風險。 (四)重復使用監控。根據耗材編碼的唯一性監控高值耗材重復使用,通過收費數量與出庫數量的對比監控低值耗材重復使用。 (五)跟蹤監控。對植入性高值耗材,全部建立患者檔案,運用出院患者回訪系統進行定期跟蹤服務,為耗材的采購和使用提供技術依據,減少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
五、醫用試劑。積極建立完善試劑管理系統。(一)采購監控。積極參加以省為單位的試劑集中采購,對醫療機構可以自采的試劑,嚴格執行采購規則,嚴禁使用未經醫療機構統一采購的試劑。 (二)出入庫監控。對醫療機構集中采購的試劑,要統一驗收、編碼后管理,無驗收或非集中采購的產品不得入庫、不得付款。 (三)使用監控。強化對試劑質量和使用數量的監控,嚴防發生質量事故和亂收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