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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在全國率先實行公共場所“禁煙” 然而卻遭遇執法難
核心提示
今年5月1日,衛生部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細則增加了包括賓館、飯店、候車(機、船)室、游藝廳(室)、影劇院、圖書館等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而珠海早在1995年就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珠海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條例》,次年正式實施,但是15年過去了,珠海公共場所禁煙并未深入人心,據記者調查,截至目前僅僅在醫院、候車(機)廳等極少數公共場所啟動禁煙,而且公共場所禁煙更是遭遇執法的尷尬,雖說眾多公共場所至今仍舊是煙霧繚繞,然而15年內珠海為此僅開出兩張罰單。
珠海禁煙回顧
珠海1995年的“公共場所禁煙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對違規吸煙個人處以20~50元罰款,2002年的相關立法把處罰標準提高到20~100元罰款。
但至今,珠海僅為此開出兩張罰單,還是在1996年“暫行條例”實施時,多部門第一次上街聯合執法時開出的,罰單每張20元,當時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宣傳《條例》的實施,然而此后再也沒有開出過第三張罰單。
全國率先立法“禁煙”
早在1995年,珠海就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珠海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條例》,并從1996年起正式實施;2002年珠海市人大立法通過《珠海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禁煙的場所包括: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會議室;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的售票室、等候室;影劇院、商場;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展覽館的展示廳;室內體育館的觀眾廳和比賽廳;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學校、青少年及兒童室內活動場所;衛生部門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等等。
僅醫療交通場所啟動
細心的人也許會發現,早在今年“五一”之前,珠海各醫院、機場、九洲港碼頭和長途車站,隨意吸煙的情況已經少見。
珠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李玉榮,從事控煙工作十余年,她告訴記者雖說珠海早已立法禁止公共場所吸煙,但目前真正啟動全面禁煙的公共場所主要是在珠海衛生系統內部,另外交通行業也已經啟動禁煙工作,候機(車、船)廳等場所吸煙都會被工作人員制止,想吸煙基本要到指定的吸煙區。
“禁煙”遭遇執法難
“珠海公共場所禁煙的尷尬也是全國控煙工作的一個縮影。”李玉榮主任說,執法難是目前公共場所禁煙難遭遇的通病。
李玉榮主任介紹,無論是衛生部新修訂的細則還是珠海早年的立法,都規定禁煙執法主體是衛生行政部門,但目前衛生部門擁有執法權的只有衛生監督所,無論從功能及人力物力安排上,都無法勝任,也沒有可以依據的細則。而且衛監的是綜合執法主體,不是專項執法主體,如果單靠衛監執法,禁煙效果和效率都會大打折扣,而且障礙重重。
而目前珠海市已經啟動禁煙的醫院、候機廳、候車室等,控煙工作主要是依賴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勸阻。
“我們的禁煙工作,目前還主要落實在宣傳引導方面,很大程度上靠個人自覺。”李玉榮認為,控煙除了市民觀念上要跟上外,最主要還是靠國家和地方政府切實承擔起控煙的責任,多部門聯合實施,如果僅靠衛生行政部門來推動,顯然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