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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衛生部新規實施
從20元提到500元,同時增加“室內公共場所禁煙”規定
衛生部22日公布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
原來的實施細則對違規者的罰款為20元至2萬元,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將罰款額度提高為500元至3萬元,加大了處罰力度。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