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如謎:
該如何證明因果關系?
官方的處理結果出來了,事情卻并未就此了結。
晨晨是個可愛的小女孩,才5個月大。在她“出生一百天”時,例行體檢,爸爸唐國忠得知寶貝女兒的視力出現了問題。醫生的診斷結果是“雙眼玻璃體混濁”。
4月11日,一個親戚向唐國忠轉述了她在網上看到的有關郴州市兒童醫院“問題氧氣”的報道,唐國忠頓時一驚:晨晨出生后曾在郴州市兒童醫院吸了整整17天的氧氣,視力減退會不會是吸工業氧造成的?
唐國忠向廣州的醫生咨詢,醫生不敢下定論,只說“有這種可能”。晨晨的家人告訴記者:“這幾天就要去政府反映情況。如果吸氧和視力衰退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系,希望政府能負責孩子眼睛的治療?!?/p>
據了解,郴州市衛生局已向湖南省衛生廳匯報情況,請衛生廳邀請有關專家啟動健康傷害評估,由衛生廳派遣的專家對投訴的患者逐一進行健康評估。截至目前,接到的投訴已有10多起。
據《法制日報》報道,以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的情況并非只在郴州市兒童醫院存在,郴州第一人民醫院中心醫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南院也存在這種情況。對此,郴州市藥監局辦公室主任崔鈾能日前曾公開承認“這是個事實”。至于此外還有多少家醫院“工業氧醫用”,崔鈾能表示“案件還在調查中,不便對外公布”。
專家說法:
行政處分不能代替追罪
事實上,醫院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的惡劣做法,并非新近才出現,也非郴州特有。
2007年5月份,南京媒體發現工業氧混進了多家當地醫院。衛生部門的一位官員認為,醫用氧產能不足,是導致部分醫院“工業氧醫用”的客觀原因之一。
旭輝公司是郴州市唯一一家持有醫用氧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而該公司罐裝的氧氣來自廣東的一家相關企業。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認為,“問題氧”頻發,并不能簡單地歸結于醫德喪失,除此之外,制度存在漏洞,認知存在偏差。比如,有人認為工業氧與醫用氧的含氧濃度差不多,對人體不會產生危害。不少醫療機構把醫用氧當做非藥品進行管理,這就導致了醫用氧使用脫離了藥品質量監管體系。
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利強告訴記者,醫院直接責任人是否構成犯罪,現在定論還為時尚早。根據證據規則,那些疑因吸用郴州市兒童醫院提供的工業氧而致病的病患,無需自己舉證證明病情是因工業氧而引起的,舉證責任在醫院一方。如果鑒定表明,工業氧的確引發或加劇了病患的病情,則直接責任人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政法部門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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