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全文)
中新網2月23日電 據央視報道,備受關注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今天下午正式發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以公益性為核心,逐步取消藥品加成,增設藥事服務費,該項費用納入醫保。
《指導意見》指出,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要堅持公平和效率的統一、政府主導和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同時鼓勵多元化辦醫、推動不同所有制和經營性質醫院協調發展。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國家在各地試點城市范圍內選出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作為國家聯系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從今年開始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各級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責進一步明確,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承擔疑難、危重病癥診治,醫學科研和教學綜合功能的國家級或省級醫學中心,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舉辦縣級公立醫院,其他公立醫院均由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舉辦。
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范圍。
規范各級公立醫院配備國家基本藥物的比例,逐步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公立醫院采取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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