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一名患者在住院治療期間自殺,其家屬向醫院索賠60萬元。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從治療方案、醫護管理、設施管理等多方面進行調查核實,在確認醫方無責后,從法律、法規、醫療知識到醫患雙方保存的病歷和患者的遺書等細節入手與家屬溝通,最終平復家屬情緒,接受了調解意見。
據了解,自今年2月天津市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來,在受理的155件醫療糾紛中,已調解完結129件,其中調解成功110件,當事人自愿終止18件,調解成功率達85%,全市醫療糾紛數與去年同比下降70%。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在解決醫患關系緊張,提高醫患之間誠信度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天津市醫調委是依據今年2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成立的。根據《辦法》規定,該委員會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財政予以保障。醫調委作為市人民調解員協會下屬的專業調解委員會,與衛生局沒有隸屬關系,與保險公司也沒有任何利益關系,其地位完全中立,在調解醫療糾紛中不收取費用。
該市醫調委人士介紹說,與其他解決醫患之間矛盾糾紛的途徑相比,醫療糾紛調解有其獨有的優勢。首先,與訴訟相比,醫療糾紛調解更有利于執行。其次,在效率方面,如果兩月內調解未達成協議,視為調解不成,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過程比訴訟要快捷得多。此外,與一般調解相比,醫療糾紛調解的專業性更強,目前醫調委的12名調解員中有7人有政法、衛生部門的從業經驗,有豐富的醫學、法學知識,另外5名都是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3人為醫事法學專業,2人為法學專業,都具有相當的專業素養,能更公正、合理地引導醫患雙方在法律框架內達成協議。
天津市衛生局醫政處華勇處長介紹,成立調解委員會對于老百姓來說,意味著醫療糾紛的解決更加理性、更加公正。而對于醫院來說,也減少了不安全因素,有利于創造和諧的就醫環境。(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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