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
財政部副部長、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成員王軍指出,根據醫改實施方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費用納入政府預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2009年中央財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104億元日前已經下達,對西部地區、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按不同比例予以補助。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朱之鑫說,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對于落實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對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逐步縮小城鄉和地區間差異、改善居民健康狀況、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也可提供。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醫療機構,都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
會議強調,各地要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宣傳,讓廣大城鄉居民了解自身能夠免費享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此外還要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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