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絕大部分醫療機構均為國家所有,多元化投資、多渠道辦醫的格局尚未形成。盡管國家明確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醫療領域,但由于目前國家對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還不健全,民營醫療機構難以享有公平的待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營醫療機構的發展。從當前的情況看,民營醫療機構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營資本進入困難。各級政府都大力支持民營醫院發展,但由于在土地使用、稅收、準入、人事、社保等方面政策不明確和相互間缺乏有效銜接,以及存在人為設置障礙等原因,民營資本進入醫療市場仍較為困難。
二是民營醫療機構社會認同度低。由于民營醫療機構建立時間短,以及部分民營醫療機構存在的虛假廣告、誘導需求等違規經營現象,使社會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總體認同度較低,經營狀況不佳。即使在衛生行業內部,醫護人員也不認同民營醫療機構,難以接受進入民營醫療機構時個人身份的轉變,以及社會和學術地位的降低,因此民營醫療機構引進人才和留住人才較難。
三是民營醫療機構缺乏有效監管。政府加強監管、清除違規行為是扶持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但目前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仍有待加強。在絕大多數地區,政府加強了對民營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但缺乏對其服務質量、服務水平、收費、財務、技術準入和治療結果等的監管,缺乏對機構的合理評估和信息公布。
政策完善的未來取向
“下一步各級政府要本著投入與改革并重的原則,通過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增加政府投入,優化資源配置,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實現當前我國醫改的目標。”這位負責人具體解讀說:
其一,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的職責邊界,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的作用。總體上說,公共衛生服務屬于典型的公共產品,依靠市場機制難以解決,應通過政府籌資提供。醫療服務屬于準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市場提供,但政府必須進行嚴格監管。
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內,一方面,要強化政府對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的保障責任,以及對衛生醫療市場的監管責任;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打破政府壟斷局面,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源投入衛生醫療領域,多渠道壯大衛生醫療資源,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層次醫療需求。具體來講,政府在衛生醫療領域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是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資源,制定衛生醫療方面的法律法規,為全體居民提供醫療保障等制度安排,對衛生醫療實行全行業管理;二是組織和提供公共衛生產品,通過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機構,向社會提供均等化的公共衛生服務;三是組織、支持實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分散疾病經濟風險,提高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四是對醫療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干預醫療服務中的市場失靈和缺陷,規范醫療服務市場和醫療行為,實現醫療服務市場的公平、有序競爭;五是通過政策引導、稅收優惠等方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源參與醫療服務市場,鼓勵有利于促進健康和人力資本形成的醫療產品的供給。
當前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應強化政府在建立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方面的作用。在公共衛生方面,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向居民免費提供服務,所需費用由財政安排;在基本醫療方面,由公立醫療機構或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服務,所需費用按成本收費,通過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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