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歲末去醫院看病的王晶晶過得很不愉快。她先是抽血時被一個實習醫生打腫了左胳膊;接著她去六樓看右臂的一小塊濕疹,大夫讓她擼起整條袖子后,分散在房間里的三個男實習生齊刷刷地湊過來盯著她的手臂看,“就像看一棵大白菜”。
王晶晶肯定不是唯一的實習醫生“受害者”。不久前,衛生部和教育部聯合出臺《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習醫生在接診前需向患者亮明身份。患者不同意,實習醫生不能參與問診。此規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部門出面規范,其中矛盾可見一斑。
出于自身的考慮,如王晶晶一樣,大多數患者不希望碰到個不靠譜的實習醫生,尤其是在不知情、無選擇的情況下更是非常反感。然而,每一位名醫國手,每一位成熟大夫,卻又都是從“生手”、“新人”成長起來的。沒有之前的毛手毛腳,很難有以后的手到病除。如何解決雙方的關系,的確是很現實的難題。
患者:我真得很受傷
賈小欣(化名)至今還對一次“很折騰”的看病經歷耿耿于懷。
去年11月,她預約了一位有名的中醫,早早在診室外候診。還沒等叫到號,她就被拉進房間,幾名白大褂圍上來,讓她張開嘴巴,看看捏捏,用機器拍照。等她被“觀察”完請出診室后,才從病友那得知,這里面沒有名醫本人,剛才只是實習醫生們的一次練手。
過一會兒,名醫蒞臨診室,提出要先看舌頭,讓賈小欣張嘴說“啊——”。正在她努力配合時,名醫沉吟一聲說,這條舌頭太典型了,你們都來看看。立刻,診室里二十幾個實習醫生圍擁上來,醫生指點著患者伸出的舌頭,給學生們講起了望聞問切的諸般道理。賈小欣心里千萬個不樂意,但舌頭還“在醫生手里”,說不出半個“不”字,又尷尬又氣憤。
像這樣莫名其妙“被當成教具”的患者還有很多。南京有一名孕婦在生產時,被沖上來的六七個實習生觀摩;很多婦科患者排隊想約個女醫生,卻不幸碰到男實習大夫在一旁看著……比起尷尬,讓更多患者擔心的是實習醫生的技術不到位,拿自己作“人體小白鼠”。
去年12月,謝燕(化名)在王醫生手下順利完成了手術。術后第一次換藥時,王醫生不當班,她建議讓自己“最熟練的學生”小范單獨操作。
一上換藥臺,謝燕就后悔了。這名男弟子非常緊張,“他冰涼的手指碰到我,驚得我起一陣雞皮疙瘩。”事實上,由于傷口未愈紗布僵硬,病人第一次換藥時會比較疼,有經驗的醫生會注意與病人溝通,讓病人放松后再迅速換藥。但小范整個過程一言不發,顫抖著手一點點地拉扯紗布。一波波的痛感讓謝燕全身繃得僵直,眼前發黑,差點暈過去。嘗試30多分鐘后,小范和她都臉色慘白,放棄了換藥。
由于扯到傷口,當夜謝燕疼得徹夜失眠,全身的感覺都集中在傷口的疼。熬到第二天早晨5點,她撥通了王醫生的手機哭訴。而之后王醫生親自給她換藥時,在隨意聊天中嫻熟地扯下舊敷料換新,整個過程只用了30秒不到。“時間很短,換好后就不疼了。”謝燕說。
事后,小范曾特地來道歉,謝燕也表示能理解。但她直到出院都拒絕再讓實習醫生換藥,“看見他們就害怕”。在《規定》出臺后,一些隨機的調查顯示,有七八成的患者不愿讓實習的醫生為自己診療,其中有不少人像謝燕這樣,有切膚之痛。
沒有實踐,就沒有成熟醫生
面對實習醫生的生澀,有些患者打趣道,別拿病人實驗,先在豬手上練習扎針吧!事實上,實習醫生們也很無奈。
“與很多學科不同,醫學理論和實踐的關系不是想當然。同一種病在不同的人身上也會有好幾種治療方法,實踐才是最重要的學習過程。”就讀于南京某醫科學校的研究生李俊告訴記者,他們在醫學院學習五年,最后一年的實習期才有機會正式與患者接觸,非常看重實習機會。
一名實習醫生還透露了另一種期待。他表示,對醫生來說,只有實習期才能無所顧忌地地問老師很多細節技術問題,真正工作后,同事之間反而很難開口,以免讓人覺得自己水平太低,相互切磋起來更要慎言,以免得罪了別人。因此,實習期更顯寶貴。
不過面對患者時,李俊和同學們一般都不告知實習醫生的身份,以免遭到拒絕。李俊說,在醫患不信任的環境中,《規定》的實行只能讓實習醫生的處境更困難。大多數患者一點小病都要掛專家號,根本不信任實習醫生。“我們以后也許就只能抄抄病歷、填寫化驗單,或測個血壓什么的,但這樣能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醫生就很難說。”
兩全其美,并非不可能
未來也許沒有那么暗淡。協和醫科大學校長助理袁鐘告訴記者,患者和實習醫生的擔心都是正常的,但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醫院可以采取不少措施,來獲得患者的配合。
他認為,和諧的醫患關系和有效的醫患溝通,都能夠幫助實習醫生得到患者的支持。“當病人覺得醫院是負責的,自己的利益是有保障的,也會自然而然地同意醫院的安排。”何況,雖然實習醫生經驗少,但也有自身優勢:有更多時間,更容易專注一個病人。
在袁鐘看來,患者及其家屬對“準醫生”的反感,并不總是針對“準醫生”的權限,而是擔心他們是否會做出超越自己能力和權限的醫療行為,從而對患者造成傷害和痛苦。如果能夠打消這方面的顧慮,患者的配合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兒。因此,他對《規定》施行后的情況比較樂觀。
也有專家提出,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作有償配合的探索。南京醫科大學醫政學院院長孟國祥在接受《中國醫院院長》雜志采訪時說,在美國,由于醫療收費采取單一病種付費方式,患者明白,大學的附屬醫院是教學醫院,在獲得最優質服務的同時,也要讓渡自己的部分權益,其隱私權就不能像在社區醫療機構那樣得到有效保護。
作為一種補償方式,國外經常采取有償配合的辦法。雖然醫學生參與診療是醫生隊伍培養的必要途徑,符合人類健康的整體利益,但是針對具體的患者個人,醫療質量或許會受到影響。因此,為換取患者的配合,可給與一定的物質補償。我國香港地區也有減免患者部分醫藥費的做法。不過,這種做法毫無疑問增加了教學成本。
法律界對《規定》評價較高。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龍說,知情同意,尊重患者的基本權利,這是必然方向。我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一些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只是這些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為,不曾涉及臨床中大量存在的實習醫生的內容。
“從這個意義上講,《規定》的出臺意義非凡。”劉子龍表示,《規定》實施后,如果醫療機構不曾盡到自己的義務,那么其行為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勢必在法律上處于不利地位,法院就有可能據此判令賠償患者的精神痛苦和物質損失。其對社會發展具有的長遠和整體效果是可以預見的。
不過,作為新的規章,《規定》的可操作性需要實踐的檢驗。醫院,特別是醫學生眾多的大醫院,工作非常緊張,嚴格的履行告知程序,會不會影響到效率以至引發其他的矛盾,也被人列為可憂慮的。另外,即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但是患者考慮到就診的安全性等因素,不同意某些臨床實踐活動,也將為醫療機構提出嚴峻挑戰。 (記者 董偉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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