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今日表示,前一段時間媒體報道了一個消息,“藥監局要求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保健食品”。其實這個標題是有錯誤的,而且這是一個非常片面的報道。
顏江瑛稱,國家藥監局要求加強藥品經營企業的管理,打擊假冒藥品的行為。第一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的所有產品,也包括經營的一些非藥品產品,只要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經營就是合法的,必須建立并且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進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且建立產品的進貨臺賬。
第二,藥品零售企業有兩個“不得”。第一個“不得”,不得經營無批準證明文件、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和生產廠名以及廠址無中文標識的產品。第二個“不得”,不得經營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仿、宣傳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在這一條上被大家誤讀了,把它當成了保健食品。
第三個方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對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要求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管理,如果有違法行為,嚴重的情況會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在也有一些非藥品的零售部門在銷售這樣的產品,有關部門也會采取一些措施。(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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