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液態奶、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中2.5 mg/kg的限量水平能保證消費者的健康嗎?
我們以消費量相對較大的液態奶來計算,假設一個20公斤的兒童每天飲用1000ml(4袋)的液態奶,那么他的三聚氰胺的攝入量是2.5mg,低于其每人每天安全攝入限量6.4mg(0.32mg/kg體重′20kg體重)。余此類推計算,成年人三聚氰胺的攝入量會也遠達不到其每人每天安全攝入限量19.2mg水平。因此更沒有必要擔心液態奶中2.5mg/kg水平的三聚氰胺會對健康產生危害。由于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需要沖調,通過奶粉攝入的三聚氰胺會比液態奶更低,因此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中2.5 mg/kg的水平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
9. 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2.5 mg/kg 的限量水平能保證消費者的健康嗎?
含乳15%的食品包括巧克力、糖果、餅干等,是指以產品配方為依據,其乳含量占15%以上的食品。對20公斤體重的兒童,其每人每天安全攝入限量為6.4mg,以大白兔奶糖為例,即使攝入2.56kg的大白兔奶糖其三聚氰胺攝入量仍未超過其安全攝入量。如每塊糖為5克,則兒童每天需要攝入512塊糖才能超過安全攝入限量。對成人來講,由于安全限量比兒童高,因此要超過其安全限量需攝入奶糖的量更多。
10.為什么對奶和奶制品中三聚氰胺水平不設在“0 mg/kg”?
由于三聚氰胺可用于生產食品包裝材料、農藥和化肥,因此食品中可能會有微量的三聚氰胺,據WHO專家估計,從包裝材料遷移到嬰幼兒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可能會在0.5 mg/kg以下。鑒于這種情況,將奶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水平設在“0 mg/kg”是不可行的,限量值的提出也是充分考慮了從環境和包裝材料等其他途徑可能帶入到乳及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問題。 11.公告限量值是為了最大限度的辨別人為非法添加
環境、食品包裝材料可能將微量的三聚氰胺帶入到乳及乳制品。如果含有較高含量的三聚氰胺則可能是人為添加。公告設置的限量水平,即便每升添加2.5mg/kg的三聚氰胺,僅相當于約增加乳中蛋白質含量的1/3000(乳中蛋白值含量一般約為3%),使得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用來牟取不法利益變得毫無意義。
12.限量值制定與其他國際組織交流了嗎?
限量值制定的過程中,已經征求了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的意見,國際組織認為我們提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和液態奶及奶粉中的限量值對不同人群健康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從公眾健康的角度看,將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管理限量值設置在1mg/kg是對嬰幼兒設置了更嚴格的安全控制水平。
13.我國乳制品企業生產的產品能符合制定的限量值要求嗎?
從近期質檢總局公布的液態奶和奶粉的檢測結果,三聚氰胺含量100%均符合限量值,因此如果排除人為違法添加,僅考慮從環境和食品包裝材料的帶入,可以預測所有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達到限量值要求。由此可見,限量值的設置對我國乳制品的生產企業是可行的。 14.有那些國家對乳及乳制品等食品中三聚氰胺采取了管理控制措施?
針對我國“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歐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加拿大、香港等國家或地區對食品中三聚氰胺采取了相應的控制措施。如歐盟對從中國進口的乳含量超過15%的所有食品(如巧克力、糖果、餅干等)設定了三聚氰胺的最大殘留限量2.5 mg/kg。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安全局規定,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最高濃度為:嬰幼兒奶粉中不超過1mg/kg;奶制品和含奶制品成分的食品不超過2.5mg/kg;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超過2.5mg/kg則提示食品摻假。加拿大發布了食品中三聚氰胺的臨時標準:嬰兒配方粉和其他作為唯一營養來源的產品,包括膳食替代產品三聚氰胺最大量不超過1.0mg/kg;其他乳和含有乳來源成分的食品三聚氰胺最大量不超過2.5mg/kg。香港對食品中三聚氰胺的規定,奶類、以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和孕婦及哺乳婦女食用的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最高濃度為1mg/kg,其它食物中的最高濃度為2.5mg/kg。
我國制定的限量控制水平與上述國家或地區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這將有利于我國乳及乳制品的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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