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通過第16期《市政府公報》發布一批醫療保險相關事項的規章,包括《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圳市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辦法》等,其中大多數是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新制定或修訂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
冒名持卡就醫發現立即舉報
根據《深圳市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如出現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舉報。舉報范圍包括:以作假手段騙取社保基金的;擅自將分支或協作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服務范圍的;將不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和其他用品記入醫療保險賬內的;將應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記入社會醫療保險賬內的等。
對參保人的違規行為的舉報范圍包括:冒用他人身份證參保的;將本人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就醫的;持他人社會保障卡冒名就醫的等。
舉報違法違規查實可獲獎勵
《深圳市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經核實后,市社會保險機構對署名舉報人予以獎勵,獎勵金額為舉報內容查實違法、違規數額的20%,但最高不得超過以下額度:舉報內容數額10萬元以下的,獎勵金最高不超過1萬元;舉報內容數額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獎勵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舉報內容數額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獎勵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內容數額100萬元以上的,獎勵金為10萬元。
市外轉診就醫應按規定進行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規定,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要按規定選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并在選定社康中心門診就醫,一般是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參保人辦理市外轉診就醫,應按有關規定進行。
長期派駐外地可在當地就醫
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長期派駐在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在當地就診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參保人選擇三家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當地就醫的醫療機構,并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二)參保人在當地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按《辦法》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備案之前在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自行市外就醫處理;
(三)參保人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應及時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取消備案。
異常就醫行為需要進行調查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指出,市社會保險機構可對參保人異常就醫行為進行調查。如,月普通門診就診次數累計15次以上(每4小時人次);連續3個月內普通門診就診次數累計30次以上的(每4小時人次);月門診醫療費用累計6000元以上的;同一醫保年度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累計2萬元以上的;住院保險參保人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門診費用總額超過800元;腫瘤放、化療等月門診費用大于1萬元的;尿毒癥透析月門診費用大于1.5萬元的;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月門診費用大于1.5萬元的,等等。
門診大病病種增加到十七種
新出臺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將門診大病種類由3種增加到兩類共17種。
第一類包括:高血壓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癥。
第二類包括: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
第一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于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第二類適用于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等。
門診大病就醫應選定點機構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規定,參保人患門診大病,要先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然后到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未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不支付其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以下情形除外:發生急診搶救的;在國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其他地區長期居住及長期派駐在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門診大病(第一類)的醫療機構,并已經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備案手續的。
享受大病待遇有效期為兩年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第一類)、經市社保機構審核確認后,享受以下待遇:在門診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診療項目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其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屬于門診大病相應的門診??品秶鷥鹊?,按70%分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記賬范圍。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及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因門診大病(第二類),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其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
享受門診大病(第一類)待遇的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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