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近日印發《國家級衛生國際合作項目管理細則》,以規范和加強衛生部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細則》規定了項目立項、簽署、執行、資金使用、審計和監督等事項。
國家級衛生國際合作項目包括:衛生部直接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國際非政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科研院校等合作的,或其他部委簽署并委托衛生部執行的衛生國際合作項目。《細則》規定項目協議應明確項目目的、意義、實施范圍、投入資金、時間期限、決策和管理或協調機制、項目目標、項目執行單位及各方職責和義務等內容。項目執行中,應建立由協議雙方(中外方)以及各相關部門、機構或個人參與的國家級協調管理機制,負責決定項目執行中的重大事宜,確定項目申請程序和執行單位,協調項目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聘用項目主管人員,審定項目規劃、年度計劃和預算。國家級協調管理機制實行雙主席制,由中外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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