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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湖南常德市的兩個尿毒癥患者,因為兩個家庭中各自腎源提供者與自己配型對不上,卻與對方成“絕配”,雙方家庭同意“交叉換腎”。在廣州廣醫二院,醫院倫理委員會以8∶1“暫緩”這一提議;而在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同樣是倫理委員會,卻以13票全票通過,“交叉換腎”手術成功進行。該事件超出醫學的范疇引發廣泛熱議,有人將之喻為“生命”與“法律”之爭……
衛生部
介入調查“交叉捐腎”事件
本報記者 白劍峰
1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衛生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針對海南一家醫院實施交叉捐腎手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將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毛群安指出,根據2007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活體器官接受人與捐獻人之間須是配偶關系、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了親情關系。否則,屬于違法行為,須依法進行處罰。
近日,衛生部也收到一些群眾舉報,個別醫療機構在人體器官移植業務開展中有違規行為,衛生部也正在進行調查。一旦查實,將依據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吊銷這些醫療機構從事這項業務的資格。衛生部要求,所有醫療機構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合規地開展醫療服務,特別是人體器官移植業務。
1月10日,記者撥通廣州廣醫二院院長陳曉輝的手機,身陷“交叉換腎”風波的他聲音顯得有些沙啞,甚至都不愿再聽到“交叉換腎”這四個字。
“患者手術非常成功,作為醫生,救人是第一職責。”電話那端的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院長肖勁逐卻異常平靜,顯得有點低調。
廣醫二院暫緩“交叉換腎”
來自湖南常德的17歲少女何一文,39歲男子何志剛,在被查出患有尿毒癥需要進行腎臟移植后,家里所有親人能夠提供的腎源都未能與之配型成功。
然而,當兩家人的血型全部送到廣醫二院來進行匹配檢測后,該院潘光輝教授突然發現一個驚人結果:受捐者何一文的血型是O型,其父親捐獻者何大兵的血型是A型;受捐者何志剛的血型是A型,其表哥捐獻者史道紅的血型是O型,如果能交叉互換一下,這是兩個“絕配”。
在廣醫二院,進行近一個星期的休息與檢查后,何一文、何志剛兩家人4名捐贈與受捐者都調整好狀態,做好充分準備,只等著手術日期的到來。
按照規定,在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之前,手術必須通過當地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審批。而由9名專家組成的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8∶1認為,“交叉換腎” 不符相關法律規定,應暫緩這一手術。
醫院方面解釋說,倫理委員會是根據2007年5月1日出臺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作出的決定。很顯然,這兩個家庭不在法律規定之列。
專家們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他們能夠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唯一法律依據。個人感情取代不了法律,所有的器官移植手術必須符合條例。
海南農墾總局醫院實施手術
1月4日,何一文和何志剛兩家接到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院長肖勁逐的電話。肖院長在電話里說,“我看到有關你們的報道,我們認為交叉換腎并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你們不妨來這里。”
6日下午4時,農墾總局醫院召開了包括本院和海南醫學院教授、專家、醫院領導和律師等在內13人的倫理委員會會議。與會委員一致認為,從倫理上講,兩個家庭交叉換腎并不存在買賣關系,最后一致通過兩家可以交換腎臟。
據泌尿外科副主任張國慶透露,在提交倫理委員會審議時,兩家都向委員會提交了雙方家屬簽訂的自愿捐腎協議。協議中明確,捐腎是出于“幫扶關系”,并不存在金錢交易。
張國慶表示,對醫生來說救人是第一位的,從“不存在器官買賣”這一點出發,醫院決定1月7日施行手術救人。
手術取得成功,患者目前恢復很好。
專家提醒不給器官買賣以可乘之機
為表示醫院對何一文、何志剛兩個家庭的歉意,廣醫二院退還了他們4萬多元的前期醫療費用。據知情人介紹,醫院倫理委員會作出“暫緩”移植的決定同樣也是煞費苦心,首先專家們的決定只是“暫緩”移植,沒有用“否決”一詞,這其實表明專家并沒有完全關閉“交叉換腎”的大門;另外,倫理委員會建議兩個家庭補充能證明存在“因幫扶而形成親情關系”的文件。言下之意,倘若能證明兩家有“幫扶的親情關系”,交叉換腎的手術在該院還是有可能的。
對此,公眾認為,補充“幫扶的親情關系”,無非讓這兩個家庭趕緊互認養子養女之類的關系。如果這件“合法的外衣”能夠如此容易的披上,就表明有關的法律規定肯定存在漏洞。既然如此,倫理委員會還不如直接同意兩家“交叉換腎”。
一位法律專家指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是指活體器官接受人與捐獻人此前客觀存在的親情關系,而不是因相互需要臨時建立的所謂“親情關系”。如果隨意認定“親情關系”,極有可能給器官買賣提供可乘之機。
廣州市易春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旭陽對記者說,醫院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誤讀,該條例立法本意是規范器官移植行為,嚴厲禁止器官買賣。兩個家庭無論從主觀意圖還是客觀事實上,都不存在“器官買賣”的行為,如果合理的愿望得不到滿足,就表明醫院對條文的理解有問題,或者是條文本身有漏洞。
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會副主任陳忠華認為,患者親屬之間交叉換腎做移植手術在《條例》規定中存在真空。持否定和肯定意見的醫院都沒有錯,但是如果患者以后出現“腎糾紛”,醫院倫理委員會就必須承擔手術責任。
陳忠華提醒說,在活體供腎當中,有1/1000的人會有各種各樣的并發癥,有萬分之幾的人因孤腎死亡。腎移植改變的只是患者的生活質量,并非完全治愈。活體捐腎不符合無傷害論的第一醫學倫理原則。另外,換腎者第一年的生存率在90%以上,每過一年將會遞減,仍然無法完全擺脫死亡威脅。活體捐贈器官不是最好和唯一的治療途徑,交叉換腎風險更大。(李 剛 羅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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