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安徽省再次降低14種省管藥品共44種劑型的最高零售價格,以降低患者負擔。 中新社發 程千俊 攝
2007年,中國醫療衛生領域在經歷了2005年的反思論戰、2006年的絕地反擊戰之后,進入了一個巨流涌動的政策調整突圍階段。與前兩年一片喧囂的行業交響樂相比,2007年的主旋律在理性中緩慢鋪陳。
2007年的關鍵詞似乎是“突圍”,在政策層面的頻頻出招,不難看出政府和行業多方尋找突破口的種種嘗試和努力,但在實踐層面上仍不斷暴露出痛點和盲區。——編者
【特別關注一】建設四項基本制度
主張醫藥經濟分開
【新聞再看】 1月8日,2007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原衛生部部長、醫
改協調小組組長高強在報告中給出了中國醫療體制的一個基本圖景:基本衛生保健制度、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公立醫院管理制度的四項基本制度。有消息稱,這個報告當是正在醞釀中的新醫改方案的草本。
醫院和藥房分家一直是一些專家主張的醫療改革的焦點問題,但是高強在此次會議上,卻否定了這種觀點。
高強說:“在實行醫藥分開這個問題上,我們不主張機構分開,不主張管理分開。醫和藥之間這種天然的聯系是分不開的。但是主張經濟上分開。要完善通過其他渠道增加對醫院的補償,解決好藥品的收入與醫院的經濟關系問題。”(見2007年11月28日本報第4版《醫藥分家喜憂兩重天》)
【記者看法】 《市場報》記者了解到,“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改革“以藥養醫”的機制,逐步取消藥品的加成政策,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補貼。醫和藥,從一般意義上講,“醫藥不分家”,之所以要分開,是由于我們國家長期以來實施了以藥補醫的政策,帶來了很多弊病。目前各地也有一些嘗試和做法:有的地方試行把門診藥房從醫院里剝離出來,藥店就是一個企業,這個試點的結果表明,這種做法不能夠達到原來預想的效果。
【特別關注二】藥品迎來第二十次降價
仍無法抵御降價死難題
【新聞再看】 1月23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出通知,調整心腦血管等10類354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其中70%的品種價格下調,平均降價幅度20%,最大降幅達85%,降價金額約70億元。
自國家恢復對部分藥品價格實行管制以來,有關部門已19次降低藥品價格,但群眾對“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反映依然強烈。此次價格調整是國家發改委自2006年8月份調整99種抗微生物藥品價格后的又一次降價,也是2007年的第一次藥品價格調整。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考慮到目前我國醫藥衛生體制及市場流通現狀,對價格偏高、折扣空間較大的品種,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分步降價;對臨床急需、價格低廉、療效確切的藥品不再降價;對市場供應緊缺或斷貨的品種,適當提高價格。(見2007年2月9日本報第3版《藥品降價死癥結在哪里》)
【記者看法】 《市場報》記者在隨后的采訪中發現,雖然國家之前已經進行了19次藥品降價,可百姓到醫院里看病照樣貴,在藥店里買藥價格照樣高。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疑難病癥專家委員會委員趙學銘說:“降了這么多年的價,老百姓并不買賬,因為他們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不論哪種藥,只要一宣布降價,不久就會在市場上消失。”
《市場報》記者在藥品第二十次降價當天就走訪了多家藥店,的確發現在此次降價行列里的一些常用的藥品很多都沒有銷售,藥店營業員的回答都是“沒有”或者“我們這里只有不降價的”。
【特別關注三】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
總體遏制違法廣告蔓延
【新聞再看】 為規范醫療廣告市場秩序,遏制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滋生和蔓延,整治醫療活動中的欺詐行為,國家工商總局與衛生部重新修訂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新辦法強調了對醫療廣告成品樣件的審查,這就意味著醫療廣告創意也列入了監管,從法規的制定上消除了違法的空間。二是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辦法中醫療廣告可以發布有關從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方法等內容。禁止醫療機構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三是強調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8種情形,其中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以及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情形是新增的禁止事項。(見2007年7月11日本報第2版《嚴格打擊非法醫療廣告屢犯者成監管重點》)
【記者看法】 《市場報》記者從衛生部獲悉,新辦法實施初步取得了較明顯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關部門對醫療廣告監測結果顯示:電視廣告違法率為12.1%,同比下降8個百分點;報紙廣告違法率為16.9%,同比下降35個百分點。
盡管醫療廣告違法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一些醫療機構通過區域性廣播、電視、報紙、短信群發等方式違法發布醫療廣告。對此,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告訴《市場報》記者,要嚴肅處理和查辦發布虛假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加大對虛假醫療廣告的曝光力度,對屢次違法的醫療機構,將作為監管的重點。
【特別關注四】血液制品安全問題
拷問國家血液供給制度
【新聞再看】 1月23日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廣東佰易藥業的部分產品導致患者出現丙肝抗體陽性。通報介紹,目前衛生部門已初步查明,廣東佰易藥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靜脈注入免疫球蛋白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并在臨床應用中發現該企業的部分產品導致患者出現丙肝抗體陽性,經專家論證,與該企業的涉嫌產品存在關聯性。為此,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暫時停止銷售和使用該公司生產的靜注人免疫球蛋白。
事隔僅3個月,在廣東揭陽市又出現了一些“血頭”組織并控制賣血人員牟利的現象。(見2007年4月11日本報第2版《揭陽血案敲響警鐘》)
【記者看法】 《市場報》記者了解到,免疫球蛋白制劑其原料來源是人血漿,最容易出的問題就是采血環節沒把好關。如果這一關沒有把好,把混有甲肝、乙肝、丙肝或艾滋病毒的血漿作為原料送進藥廠,一旦藥廠原料質檢、產成品質檢都把關不嚴,這些病毒會隨著成品制劑的商業流通直接進入全國各地的患者體內。佰易藥業就曾在采血環節中出過問題。2006年8月9日,廣東省衛生廳就已經下發了《關于廣東佰易藥業有限公司連山單采血漿站違規采漿查處情況的通報》。
這兩起事件提示我們,血液制品的安全,也就是給血液制品生產企業提供血漿原料這一采集工作應加大質量監督。對此,衛生部表示,凡是沒有達到國家要求標準的采供血機構,要堅決關停。因為如果稍有疏忽,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血液制品污染事件,因為曾經有過這方面的教訓。
【特別關注五】《處方管理辦法》
治標但不治本
【新聞再看】 為了保證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有效、經濟,規范醫生的處方行為,《處方管理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這就意味著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到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店買藥。
《處方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至2種。而且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見2007年4月13日本報第2版《醫院建藥品用量監測和超常預警制度》)
【記者看法】 《市場報》記者在這幾個月的采訪中發現,雖然新《辦法》帶來了一個新現象——醫藥代表不再纏著醫生了,但有業內人士稱,為了爭取自己的藥品能進入醫院藥房,醫藥代表還是要進醫院和職能部門搞公關的,不過他們的公關對象不是醫生,而是藥品采購中心、藥劑科、劃價處等。
醫療專家表示,社會上取消“以藥養醫”的呼聲很高,希望能取消藥品在醫院銷售加成的政策,使醫療機構不再依賴藥品的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因為這個政策是導致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商業賄賂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等許多問題的根源。但是取消以藥養醫,需要對醫療機構設計一套比較完整、更加合理的經濟政策。這也是當前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案中一個最核心、最難的政策問題。(記者 許黎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