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保健食品命名規(guī)定(試行)》,明確規(guī)定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不能使用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等。
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規(guī)定》對保健食品命名提出“八不”要求,即: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lián)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不得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不得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yè)術語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此外,國家對保健食品通用名有特殊要求。兩種以上原料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數不超過10個,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通用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以維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維生素C,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
《保健食品命名規(guī)定(試行)》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記者 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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