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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記者:《指導意見》對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有哪些新的安排?
答:市場化的定價機制需要更加靈活的發行承銷機制與之配套。為此,《指導意見》對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增加了回撥事項和中止事由,在保護投資者利益與方便承銷商管理承銷風險之間合理平衡。
主要要求是: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在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情況下,發行人及其承銷商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記者:市場有人建議監管部門推出主承銷商配售權、存量配售等制度安排,《指導意見》對此有何考慮?
答:很長時間以來,主承銷商配售權和存量發售都是市場熱議的話題,這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境外成熟市場都有這兩項制度安排。對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從長期趨勢來看,這是市場發展的方向,但是從現階段來看完全放開條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創造條件。存量配售也是同樣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完善和解決相關技術和理念、認識等問題。因此,對主承銷商配售權、存量配售問題我們將繼續進行研究,待市場條件成熟時擇機推出。
需要強調的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涉及面廣,需要主要的參與各方擔負起自己的職責,也就是發行人、投資人、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因此,市場各方應當按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精神,統一理念、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將各項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尤其是承銷商要切實擔負起責任,既要考慮發行人也要考慮投資者,要維護買賣雙方的長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記者:請您談一下《指導意見》和《修改決定》兩個文件的關系?
答:《指導意見》擬推出的部分改革措施需要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有所體現,兩個文件需要協調一致,為此我們起草了《修改決定》,并將二者一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