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市場應統一監管
加快債券市場改革發展被認為是目前金融體系構建尤其是資本市場發展中最急迫的問題之一,因而極可能在會議上提出。
發展債券市場早已不是一個新課題。自1997年建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取得了迅速發展,已經形成了以場外交易(銀行間市場)為主、場內交易(交易所市場)為輔的債券市場體系。
但從總量看,我國債券規模還比較小,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美、歐等發達國家,而且還低于韓國、巴西等新興市場國家。同時,我國債券結構也不合理,國債、央票和金融債占全部債券托管余額80%以上,而企業信用類債券占比則不足15%,我國非金融企業依賴銀行間接融資的格局沒有根本改變。
債券市場尤其是企業債券發展滯后主要是長期以來受觀念和體制等方面的束縛,在債券發行、交易、托管等環節上存在諸多制約因素,特別是由于監管不統一而導致了債券市場在上述幾個環節存在分割,比如債券跨市場發行和交易受到制約;投資者不能跨市場投資和交易,這些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速度和規模。
實現債券市場統一監管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是我國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的前提和基礎。有業內人士建議,借鑒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債券統一集中監管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把現有的各個主管部門中有關債券審批和監管的具體職能獨立出來,由證監會負責債券市場的發行、交易和運行的統一監管。
專家建議,一旦建立起債券市場統一監管體系,那些阻礙跨市場發行、投資和交易的制度因素就會迎刃而解,由于建立債券統一監管體系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現階段可以先從建立統一跨市場的托管結算體系入手,這是打通兩個市場最直接、最簡單的方法,實現債券在兩個市場間自由流動,共同促進兩個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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