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業監管協調機制
中國平安收購深發展、銀行系保險公司逐一設立……一方面是金融混業的步伐越走越大,另一方面是分業監管體制下,不同監管部門的沖突與日俱增,因此完善金融業監管的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的監管自然成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議題,這也是如何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問題的進一步延伸。
其實,關于金融業的監管協調問題早有涉及,在職能交叉產生的監管空白問題之外,一行三會多年來一直努力試圖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但是在執行層面上暴露出種種問題和困境。市場人士預期此次會議可能取得突破。
2003年監管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但在執行層面,監管協作基本缺失,主要是因為缺乏一個強有力的協調機構,由此導致聯席會議的決策效力不夠,流于形式。
針對當前的混業經營實踐,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需要對金融監管進行改革,需要更強有力的監管,特別是針對混業經營如何進行有效監管乃當務之急。
對此,有人士建言,以國務院下屬常設機構方式設立的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賦予實質性的監管職責。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此表示,如果能在三會之上設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可實現主動有力地混業監管,三會將予以落實配合。
除了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需要建立,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解決國有金融機構的歸屬管理權的問題也需要明確。
早在2004年關于成立“金融國資委”的消息便見諸報端,其中所涉及的核心角色之一便是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2003年開啟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匯金相繼幫助幾家國有銀行完成財務重組、股改、上市之路,部分承擔了“準金融國資委”的職責。近年來還通過參股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以及中國再保險、新華保險等,掌控了更多金融國資。
但由于對匯金的賦權不明,匯金的出資人職責也并不完整。近年來,財政部金融司在保值增值、薪酬厘定、股權激勵、重大投資等多方面屢有新規,雖然完善了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基礎制度,但此種以行政手段越過匯金直接履行出資人諸多職責的做法,各方爭議頗大。而幾大金融監管部門,也存在著代行部分出資人職責的現象,如對國有金融機構的人事派遣。
是賦予匯金明確地位,還是成立金融國資委,究竟以何種方式解決國有金融機構的歸屬管理權問題,改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關系著我國金融業的穩健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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