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融資融券交易試點于今日正式啟動。上交所網站“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欄,詳細介紹了融資融券的相關知識。
融資融券是西方成熟市場的老產品,對我們卻是新事物,對此,我們需要有新理念,特別是一直處于單邊市的廣大投資者,已經習慣了被套后“死了也不賣”。在融資融券業務推出后,固守這樣的單邊思維將非常危險。
我們知道,股票不同于債券,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到期日的,所以很多投資者買股被套后,往往不情愿止損,而是抱著“死了也不賣”的心態去等待解套之日,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但在融資融券交易中,不但有期限的約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采取逐日盯市制度。因此,當某一天投資者擔保物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率時,就會被證券公司催繳補足保證金,甚至被強制平倉。可以說,由于強制平倉的存在使得投資者必須對“死了也不賣”的觀念進行更新。
充分認識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強制平倉權是指在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證券公司通知投資者補充保證金,如投資者未及時補充,證券公司可強行平倉,將該投資者賬戶中的證券賣出,以所得資金和投資者帳戶中的其他保證金用于清償融資融券債務的權利。通常,強制平倉的過程不受投資者的控制,投資者必須無條件接受平倉結果,如果平倉后投資者仍然無法全額歸還融入的資金或證券,還將被繼續追索。在融資融券交易的強制平倉制度下,投資者不能奢望像買賣股票一樣“捂著”等待“解套”。
具體來看有五種情況可能使證券公司動用強制平倉權:第一,客戶擔保物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率,且經公司通知后仍未補足擔保物;第二,到期未償還或未全部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第三,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券,之后再協助司法機關執行;第四,當發現授信客戶違反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時;第五,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
實際中,以第一種情況居多,也是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和防范的風險。《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第39條規定“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我們不妨通過一個例子進一步說明。投資者小張信用賬戶中有現金100萬元作為保證金,經分析判斷后,選定證券A進行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在不考慮傭金和其他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小張融資買入了200萬元的證券A(融資買入40萬股證券A,成交價為5元/股),此時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50%(資產300萬元÷負債200萬元=150%)。
之后證券A價格連續下跌,第四天收盤價到3.8元/股,資產為252萬元(40萬股×3.8元/股+100=252萬元),融資負債仍為200萬元,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26%,低于130%,證券公司立刻發出補倉通知,但是小張抱著“死了也不買”的心態,沒有賣券還款也沒有增加擔保物,2個交易日后,證券公司根據合同將小張信用賬戶中的證券A全部或部分賣出平倉。
充分理解強制平倉制度的依據
強制平倉具有法律依據,是證券公司的合法行為。融資融券是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借貸或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股票二級市場上的買賣關系,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現金和證券均屬于擔保質押物。
《擔保法》第63條規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70條規定“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力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逐日計算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于規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客戶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客戶未能按期交足差額,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按照約定處分其擔保物。”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充分掌握防止被強制平倉的方法
對于強制平倉,證券公司應做到權利的適當使用,并履行合同告知義務和通知義務,而我們投資者更需要加強防范被強制平倉的風險。首先,切忌滿倉操作,保證在出現較大浮動虧損時有較充裕的資金補足保證金賬戶;其次,建議設立止損止盈位,特別是及時止損,嚴格自律,以免虧損面擴大被通知追繳保證金;第三,持續關注維持擔保比例指標,維持擔保比例可能因多種因素提高,比如交易所或證券公司提高維持擔保比例、擔保證券價格下跌、證券被調出擔保證券范圍使得擔保證券市值減少、融券賣出證券價格上漲、利率或費率上調,使得負債增加等;第四,當接到證券公司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時,應及時補充保證金,以免在2個交易日后被強制平倉;第五,隨時留意自己的賬戶資產價值的變動情況,并保持手機、家庭電話、郵箱等聯系渠道通暢,以防止因未及時補倉而被強制平倉。
改變“死也不賣”的單邊思維
長期以來,我們的資本市場只能單向做多,融資融券的推出引入了做空機制,豐富了投資者的盈利模式,也將打破我們慣常的單邊思維,對于這一點,不論是否參與融資融券,我們都要有充分認識,不能再固守“死了也不賣”的單向多頭觀念,要建立起雙向思維的新理念。在單向做多機制的推動下,A股市場上再差的垃圾股也未跌破過面值;但我們知道香港市場有眾多“仙股”,美國的花旗銀行也曾經從50多美元跌至次貸危機時的0.97美元。做空機制發揮作用后,我們的市場上也不乏出現“仙股”的可能,到那時,“死也不賣”真的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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