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為了增強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30日公布了上市公司2009年年報編制、審計和披露工作的相關要求。
按照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公告》,上市公司應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意識,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
同時,上市公司應根據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有關要求,切實整改治理問題,鞏固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成果,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加強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披露,防止出現敏感期內及6個月內短線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為了杜絕資金占用等違規行為,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發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的,應在年報“重要事項”部分充分披露資金占用發生額、占用原因、償還額、期末余額、預計償還方式及清償時間。公司應同時披露年審會計師對資金占用的專項審核意見。
證監會特別提到,創業板上市公司應著重披露其核心價值、風險以及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如實披露核心競爭能力及其重要變化和對公司的影響、研發支出情況、無形資產的變化情況及產生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風險,全面披露可能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變動情況,并強化退市風險的警示;強化對其投資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披露其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以及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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