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對風險因素的披露要求
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小,準入門檻較低,抵御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經營不確定性大,因此在《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報準則》中強化了對風險因素的披露要求,以充分揭示公司風險,保障投資者全面了解公司情況。
1、要求公司披露可能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與主板相比,要求披露的風險因素增加了單一客戶依賴風險、原材料價格及供應風險、資產質量或資產結構風險等。披露的內容應當充分、準確、具體,并盡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風險因素對公司當期及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另外,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介紹已經采取或準備采取的對策和措施,對策和措施應當具體,并具備可操作性。
2、增加了對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變動的披露要求。由于核心技術人員及團隊對創業企業的經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公司披露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非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對公司核心競爭能力有重大影響的人員的變動情況,并說明變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及公司采取的應對措施,并將相關內容在年度報告摘要中予以披露。
3、強化退市風險的警示。與主板相比,由于創業板新增了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退市情形,因此,要求公司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進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風險提示。
(三)強化對公司投資及募集資金使用的披露要求
1、增加了對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資產情況的披露要求。根據主板監管實踐,上市公司持有的期貨、金融衍生品等對公司經營及業績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由于創業板公司規模較小,因此一旦出現問題,將面臨更大風險。因此要求公司應對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境內外基金、債券、信托產品、期貨、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資產的最初投資成本、資金來源、報告期內購入或售出情況、公允價值變動情況、風險狀況等進行詳細披露。
2、增加了對超募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產生的超募資金的使用延續到報告期的,要求公司說明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計劃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效果以及超募資金的節余情況。
(四)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簡化和調整
為降低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制訂過程中對年度報告披露內容進行了梳理,盡量減少重復披露。
1、對年度報告全文前后重復出現的內容進行修改。如將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經營情況回顧與未來發展展望中相似的內容進行了梳理,使回顧部分注重財務數據及變動原因的分析,而未來發展展望專注于指標變化、環境變化及其影響,以及對風險因素的說明。
2、對已經在臨時報告中披露的事項進行簡化,一般只要求披露臨時報告時間、網址鏈接等內容。對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召開等情況,由于也已進行過披露,因此僅要求披露相關會議屆次、召開日期,并提供披露網站鏈接。
3、適當簡化主營業務的披露。由于創業板公司大多業務單一,也不鼓勵其在將來從事多元化經營,因此,在董事會報告中不要求公司按行業披露主營業務,只需按產品或地區披露。
4、對年度報告全文中與財務報告重復的內容進行了簡化,如關聯交易披露、資產計量屬性的披露等。
(五)適當調整體例結構
主板《上市公司年報準則》“董事會報告”部分相對靠后,考慮到體現創業板公司特點和風險的主要內容在董事會報告中,是投資者的關注重點,因此將其提前,放在“財務數據和摘要”部分之后。同時由于該部分包含許多財務數據分析的內容,因此也便于查閱和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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