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6日表示,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思路是: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以保薦機構為切入點,防治并舉,統籌兼顧。通過努力,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關系,使創業板真正成為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的平臺,不斷培育優質上市公司。
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證監會已建立包括日常監管、立案稽查、行政處罰、移送司法等各環節的聯動監管與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將加大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
上述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框架將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監管體系,上市公司監管部將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充分發揮“指導、檢查、督促、協調”的職能,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將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工作,上市公司監管部、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在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方面,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將沿用主板信息披露規則,并將針對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某些方面進行補充和完善。首先,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增強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目前,證監會正在就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制訂相關規則,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其它信息披露規則也將根據創業板實際情況陸續制訂發布。其次,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經營模式及盈利模式較為新穎、行業與其他公司差異較大的情況,將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特殊行業的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第三,創業板上市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后,證監會將對信息披露規則進行進一步梳理,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對相關規則進行調整和補充,并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方式,逐步完善創業板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談到募集資金的監管,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借鑒主板、中小企業板監管經驗,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于專戶進行集中管理。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此外,為進一步規范保薦機構執業行為,充分發揮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作用,證監會準備對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工作的相關工作要求進行明確,對創業板保薦機構的職責和工作也有一些特別要求。(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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