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近日中國證監會就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九條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能否介紹一下此次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背景和主要情況?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是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證券登記結算秩序,保障證券市場安全高效運行。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相關基礎制度,適應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新需求,為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服務,《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相關的內容有必要及時調整或補充。具體說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除現有的中國自然人、中國法人之外,允許中國合伙企業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隨著《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合伙企業以及其他一些組織形式的企業開立證券賬戶的需求日益強烈,但法律依據不足成為制約這些組織形式開戶的主要障礙。為此,通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將能夠解決這些組織形式開戶的依據問題。同時,考慮到《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是調整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基本規章,此次修改還兼顧了與法律、法規及證監會其他相關規章涉及投資者開戶問題銜接。
二是根據跨市場監管機制的建設需要,為證券、期貨市場之間建立必要的數據交換渠道提供依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履行職能時產生的數據和資料具有市場敏感性,《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對與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有關的數據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嚴格限定了可以查詢證券登記結算資料的主體。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后,一直在穩步推進股指期貨的籌備工作。考慮到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品種的天然聯系,我會建立了跨市場協調監管機制,其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之間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換渠道,是提高協調效率的必要基礎條件。適應這一需求,經研究,我會擬通過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增加中金所為證券登記結算資料的查詢主體,為跨市場監管機制發揮作用提供條件。
二、此次修改的主要條款具體包括哪些?解決了什么問題?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將修改兩個條款。
第一,將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法履行職責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修改后,將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建立必要的數據交換渠道,實現信息高效、快速共享,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在第十九條增加一款:“前款所稱投資者,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修改后,進一步明確了證券市場上的開戶主體,即包括中國自然人、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國戰略投資者,投資B股市場的外國和港澳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投企業(包括采用中外合作非法人形式的創投企業)。
三、合伙企業等可以開立證券賬戶的意義何在?此次修改是否屬于促進創業板的建設的配套措施?
合伙企業等開立證券賬戶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適應了我國經濟生活出現的新型企業組織形式的客觀需求。二是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機構投資者隊伍,拓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三是為社會投資資金提供了合理的退出渠道之一,有利于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有利于引導更多的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
從客觀實踐看,一些創投企業采用了有限合伙等組織形式,允許這些組織形式開戶為創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退出提供了條件,對于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將發揮積極作用。從制度安排上看,此次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并不局限于滿足創業板發展的需要,而是適應市場需求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完善。
四、合伙企業等組織形式入市會不會有負面影響?對于合伙企業入市有什么監管安排?
允許合伙企業等組織形式依法開立證券賬戶不會產生新的類別的市場風險。同時,證監會也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梳理現有規則,修改、出臺相關的規定,并密切關注和跟蹤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在加強服務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風險防范。
五、合伙企業等組織形式什么時候可以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能否透露一下開戶申請的具體要求和方式?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修改決定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做進一步的完善,并正式發布。接下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出臺具體的開戶指引。屆時,合伙企業、以及符合規定的中外合作非法人創投企業等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根據登記公司的具體規定提出開戶申請。
六、此次修改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納入了查詢證券登記結算資料的主體范圍,其意義何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已經正式成立,并一直在穩步推進股指期貨的籌備工作。由于股指期貨市場與股票現貨市場具有天然的聯系,需要我們提前做好各項相關方面的準備工作。此次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納入證券登記結算資料查詢主體范圍的有關修改,就是著眼于未來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跨市場監管的需要,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建立必要的信息數據交換渠道,為雙方實現信息數據共享,更好地發揮跨市場監管協作機制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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