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銀行在柜臺銷售理財產品時需要對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區別對待,而銀行設計的理財產品除了打新股外,不得以購買股票、基金等作為投資方向。
昨天,銀監會對外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主要針對銀行在柜臺銷售理財產品。其中要求銀行對中低收入投資者進行更有效的保護,強調商業銀行“賣者有責”。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將理財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并提高了銀行向有經驗理財客戶銷售理財產品的門檻,由過去的5萬元提高到了起點銷售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且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發售。
在投資方向上,《通知》對理財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銀行信貸資產、金融衍生品和結構性產品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禁止理財資金以任何形式投資于二級市場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同時,督促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強投資風險管理,不得將商業銀行理財客戶的資金用于投資高風險或結構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
據此,除了目前已經上市產品外,今后銀行掛鉤股票和基金的理財產品將停售。
截至今年5月末,各中外資商業銀行存續的理財產品超過4100只,理財業務市場規模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理財客戶達到230萬人。其中掛鉤股票、基金的產品僅占5%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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