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新”是一種風險較小并且能獲取穩定收益的投資策略嗎?
在牛市或強市中“炒新”是否風險要小很多?
上市首日買入新股并持有長一點的時間,是否就有降低損失的可能性?
面對這些疑問,深交所綜合研究所專門對投資者在上市首日追買新股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該研究假定投資者按兩種投資模式進行操作,在此基礎上分析這兩種投資模式發生虧損的可能性。
模式1:在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以開盤價賣出;
模式2:在新股上市首日以最高價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以最高價賣出。
該研究以截止到2009年6月23日的滬深兩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共1866家作為樣本。對這些上市公司,假定投資者在上市首日分別按兩種模式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賣出,然后計算發生虧損的股票數量占樣本總數的比例,以此作為發生虧損可能性的度量。在這里,“持有一段時間”分別假定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分別用20、60、120個交易日近似代替)。
為了更直觀地看出投資者按照以上兩種模式操作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該研究以1991.1-2009.6期間的各年度為單位,按照上述方法統計了各年度投資者按兩種投資模式操作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詳見表1、表2)。
從以上的統計分析結果中,可得到如下三個主要結論:
結論一:大多數情況下,“炒新”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接近甚至超過60%。
表1與表2的數據顯示,在1991.1-2009.6期間,假設投資者各年度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入并持有一段時間后賣出,無論是采用模式1還是模式2,其虧損的可能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均接近甚至超過60%。具體情況如下:
若投資者按模式1操作并在1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5.3%;若投資者按模式1操作并在3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7.1%;若投資者按模式1操作并在6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3.0%。
若投資者按模式2操作并在1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69.1%;若投資者按模式2操作并在3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65.6%;若投資者按模式2操作并在6個月后賣出,那么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9.5%。
結論二:持有時間長短并不能有效改變“炒新”發生虧損的風險。
從表1與表2的分析數據可看出,在兩種投資模式下,參與新股首日交易的投資者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并不因持有時間的改變而發生一致性的改變。投資者買入后的持有時間無論是1個月、3個月還是6個月,都存在著虧損的可能。持有時間與發生損失的概率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相關性,“炒新”投資者均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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