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形勢下證券期貨行政復議工作的新需要,中國證監會日前修訂了《行政復議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了中國證監會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負責對審查、討論的行政復議案件提出復議意見,證監會根據復議意見和案件的情況做出決定。復議委員會合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以暢通復議渠道、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創新復議體制機制、加強復議能力建設等方面為修訂原則,采取了“補充加創新”的解釋性修訂方法。修訂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以“復議為民”為宗旨,細化行政復議受理、審理等一整套程序。辦法通過梳理行政復議范圍,規定閱卷、鑒定、聽證以及和解、調解的程序和要求,確保當事人在糾紛處理過程中“有機會參與,有條件說話”。對依法確實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也規定復議機構要主動告知,認真作出解釋,妥善處理。
二是以創新復議體制機制為手段,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復議委員會制度法定化、固定化,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復議的公信力。辦法明確了證監會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還規定了委員會的案件審理規則,實行了原承辦具體行政行為有關事項的業務部門負責人不得作為委員提出復議意見的回避制度。同時由證監會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吸收市場專業人員參與行政復議,較好地保證了復議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性。
三是以落實依法行政為目標,規定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制度,進一步發揮復議監督作用。辦法規定對于在行政復議期間發現的相關行政行為存在不當等情況,要向被申請人或者原承辦部門制法行政復議意見書,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工作要求。證監會的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制度不限于“糾正一錯”、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執法的意見和建議,還可以對合法適當的監管行為、執法手段予以肯定和推廣。
四是以明確復議工作標準為基礎,規范行政復議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為切實做到受理規范、審理有據、裁決合法。辦法強化了原承辦具體行政行為有關事項的各相關單位的職責,特別是在明確答復義務的同時,進一步細化了復議答復意見書的內容和案卷證據要求,其中證據案卷基本上達到了法院審理證據的標準,大大增強了行政復議機構的獨立性,保證了行政復議辦案的質量。
五是議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為保障,明確復議人員任職條件,加強日常教育培訓。辦法要求專職復議人員必須受過法律才專業教育,而且要求從事證券期貨業工作2年以上或者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同時專門規定了行政復議人員應當每年參加監管業務培訓,更好地提升了復議工作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
上述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以修訂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資本市場法治理念,穩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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