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管理模式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則” 相關管理辦法將公布
權威人士透露,為了對貸款流向實行更為精細化管理,銀監會起草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下稱一指引三辦法)即將公布,其核心在于改變現行的貸款管理模式,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則”,銀行直接將貸款資金劃入最終收款人賬戶,嚴格治理信貸資金違規挪用。
為控制風險,銀監會計劃全面加強信貸的風險披露工作,此前銀監會公布了《并購貸款管理辦法》及《并購貸款管理指引》,而“一指引三辦法”更是對貸款流程化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一指引三辦法”強調,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用于合同中未約定的用途,尤其是信貸資金不得進入股市。
某股份制銀行人士介紹,由于流動資金貸款更易于被企業違規挪用,所以銀監會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中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貸款資金的使用,包括貸款人直接將貸款資金向第三方支付,以及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由借款人對外支付,均應遵循‘受益人原則’。”辦法解釋說,向第三方支付主要適用于新建信貸關系的客戶、經營擴張急劇或主營業務不突出的客戶、信用狀況一般或有惡化趨勢的客戶以及各類大額交易的支付。此舉表明,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沒有采取“一刀切”方式。
而《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向受益人支付、事后監督相結合的方式了解貸款資金的去向”;《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支付應遵循‘受益人原則’,以借款人與第三方的真實交易為基礎,按項目進度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第三方,不得支付給借款人母公司統一支配,但母公司屬于受益人的除外。”《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強調了合同、支付、貸后三個環節的操作規范,借款人要以合同約定內容作為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的依據。
“一指引三辦法”的送審稿早在2008年8月即發送到國內各商業銀行高層手中,在經過了商業銀行和監管機構的反復討論和修正后,新的貸款資金管理辦法作為貸款通則的解釋性文件將向各主要商業銀行下發執行。(記者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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