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資者對經紀人證書存疑,可通過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
1 通過所服務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注冊登記,并領取由所服務的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
2 禁止提供、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客戶
3 禁止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及承諾賠償損失
4 禁止為客戶之間融資提供中介、擔保等
證監會此前制定的《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于今日開始正式施行。從今日起,證券經紀人取得證券經紀人證書方可執業。證監會指出,投資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查驗證券經紀人證書載明相關信息。
為了配合上述規定的實施,中國證券業協會已發布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人執業規范(試行)》、《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人執業注冊登記暫行辦法》等自律規則。根據《暫行規定》及有關自律規則的要求,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所服務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注冊登記,并領取由所服務的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之后方可執業。如投資者對證券經紀人證書及其載明信息的真實性存疑,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核實,也可通過現場、電話、網絡等方式向該證書載明的證券公司查詢、核實。
來自券商的信息顯示,部分券商在《暫行規定》發布之后就上報了申領牌照的材料,各地證監局已經從上周開始對部分券商進行現場檢查,證券經紀人牌照的發放或即將開始。
在此前的《暫行規定》和自律規則中,提供、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客戶,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承諾賠償損失等以及為客戶之間融資提供中介、擔保等均在被禁止之列。
目前券商的經紀業務營銷存在兩種方式,一是券商內部正式員工的開展,另一種是券商外聘經紀人來開展。從去年11月份開始,證監會已經要求券商暫停外部經紀人的營銷活動。(記者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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